梧州市外来投资优惠办法
    THE PREFERENTIAL REGULATION
FOR NON-LOCAL INVESTMENT IN WUZHOU 


   

一、税收部分
  在梧州市所属城区或郊区和苍梧县设立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除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外,还可以享受以下的税收优惠政策:
    1、减按24%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凡属技术密集、知识密集型项目,或者外商投资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回收投资时间长的项目,或者属于能源、交通、港口建设的项目,经财政部批准,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于不具备前款减征条件,但属于下列行业(包括科研项目)的企业,经财政部批准,可以按照税法规定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打八折计算征税:
    (1)机械制造、电子工业
    (2)冶金、化学、建材工业
    (3)轻工、纺织、包装工业
    (4)医疗器械、制药工业
    (5)农业、林业、牧业、养殖业以及这些行业加工工业。
    (6)建筑业
二、土地使用部分
    1、外商在我市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可进行开发经营或投资兴办企业。外商依法取得的土地按法律规定的期限使用,在规定的使用期限内,可以出租、转让、抵押、继承或者作为合资全作的联营条件。
    2、符合国家引进外资政策和产业政策的澳港、台、侨、外投资项目给予优惠,级差地价按70—80%计收。
    3、属外商投资开发经营房地产项目,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其级差地价按70%计收。
    4、除房地产开发项目和经营性项目用地外,共余项目用地,可通过租赁方式取得建设用地,租金按我市现行级差地价体系推算,并按70%计收。
    5、投资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以及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其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可按审批权限由县(市)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划拨,但不得出租、转让、抵押、改变土地用途或用作合资合作的联营条件。
    6、投资从事其他生产性项目和发展文化教育事业的项目,按当地县(市)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本级财政所得减收20%。
    7、投资从事 商业贸易、旅游、服务等第三产业,按当地县(市)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本级财政所得减收10%。
    8、对政府统一规划、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证认可的农贸市场用地,级差地价要比一般商业性用地低50%的优惠价格;在不涉及征地和收回原东兴使用土地的情况下,新建市场的用土手续审批期限不超过10天。
三、引资奖励
    凡引荐外商投资的资金已到位的,对其直接引荐人给予奖励。
    (一)引荐外商兴办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外商独资企业和补偿贸易项目的,按外商实际投入金额(不含我方对外担保的项目的境外借款)的0.5%—1%计算奖金。
    引荐外商以实物、工业产权和专有技术等投入的,按期作价计算外资金额。
    (二)兴办加工装配项目的,从投产之月算起,按该项合同一年内企业实际获得工缴费收入的3%计算奖金。
    (三)引荐外商租赁厂房、设施的,从投产之月算起,按第一年租金的3%计算奖金。
四、其它
    (一)对外商投资企业用水增容费减按标准50%收取。
    (二)对外商投资能源、交通、城市基础设施,供电工程贴费减按标准50%收取。
    (三)城市建设配套费按现行收费标准减收30%。

 

    利用外资项目审批程序 
    合资、合作企业-->市计委(市经委)立项及可行性批复-->
市外经委贸局审批合同、章程发放批准证件-->市工商局登记注册 



    独资企业-->市外经委贸局审批合同、章程,发放批准证件-->
市工商局登记注册 

外商投资服务管理机构 

    梧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梧州市西堤一路10号 3826726 
    梧州市招商局 梧州市西堤一路边 3826395,3826726 
    梧州市计划发展委员会 梧州市新兴三路1号10楼 3820892 
    梧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梧州市新兴三路1号6楼 3828852 
    梧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梧州市居仁路57号 2837758 
    梧州市国税涉外分局 梧州市西环中路18号 3825690 
    梧州市地税涉外分局 梧州市大学路20号 3826280 
    国家外汇管理局梧州分局 梧州市新兴一路43号 3828770 
    梧州海关 梧州市西江三路20号 2024135 
    梧州边防检查站 梧州市下三云路49号 3825824 
    梧州市动植物检疫局 梧州市新兴一路98号 3827404 
    梧州卫生检疫局 梧州市新兴一路5号 3827319 
    梧州进出口商品检验局 梧州市蝶山一路38号 3824510 
    梧州市劳动局 梧州市新兴一路121号 38371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