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监察综合室)
负责综合全市纪检监察工作情况;组织起草工作总结、报告和有关文件;负责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信息化管理、协调和东方廉政网站的日常管理工作,编发信息、简报和市纪委、市监察局大事记;承担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检查情况的综合、分析及统计等工作;承担机关秘书、文印、档案、机要、保密、安全工作;负责常委会、全委会及有关会议的会务工作;处理、督办上级和本委、局领导交办的事项;管理本机关财务和行政事务以及对外接待等工作;协调本机关各室的有关工作;负责监察局特邀监察员的选聘和联络工作,协调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答复工作。
(二)研究室(法规室)
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理论、政策和重要课题的调查研究,为常委会决策和指导工作提供科学依据;负责起草委局重要文件(包括为市委、市政府代拟的重要文稿)等。负责组织起草、修改、解释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的法规、规章和重要的政策性规定与规范性文件;负责法规、规章草案征求意见稿的审议;负责监督检查纪检监察法规、规章、政策性规定和规范性文件的执行情况;配合有关室(厅)开展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性规定和规范性文件的宣传教育;指导、协调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的法规工作。
(三)干部室
负责本委局机关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工作;协同市委组织部考察县(市)区纪委书记、副书记和市直属单位派出(派驻)纪工委书记、纪检组长,市直属部门(单位)内设纪委书记、纪检组组长;协助考察、负责审核县(市)区纪委常委、监察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以及市直属部门(单位)内设纪检组副组长、纪委副书记、监察室正副主任人选;负责考察、任免派派出(派驻)纪工委副书记、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正副主任;调查研究、综合分析纪检监察系统的组织建设情况;配合有关部门对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的干部工作进行指导;组织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负责对本委局机关工作人员的内部监督;负责市纪检监察系统的表彰奖励工作;负责委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
(四)宣传教育室
负责宣传纪检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以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工作部署,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负责党风廉政电化教育工作;主管纪检监察工作的宣传报道和新闻发布工作;负责《党风文汇》编辑发行工作。
(五)执法监察室
负责监督检查市直属部门(单位)和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组织开展全市性或重要的执法监察活动,查处执法监察中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指导检查全市执法监察工作。
(六)党风廉政建设室(市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综合分析全市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意见;督促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会计市委组织部做好干部提拔任用党风廉政“一票否决制”中的有关工作;监督检查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廉洁自律规定、制度情况;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专项治理工作;承担市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
(七)纠风室
负责综合分析行风建设情况,提出加强行风建设、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的意见;组织开展纠正部门与行业不正之风的专项治理工作;督促、检查、指导全市行风建设;协助有关部门抓好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措施的贯彻落实。
(八)信访室(举报中心)
负责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来电,办理群众举报事项,受理涉及党风党纪和政风政纪问题的检举、控告、申诉,转送下级纪检监察部门承办的控告、申诉案件和其他重要的信访问题;指导、督促、催办信访案件,开展信访监督;办理一些时间紧、情节单一的案件和报复举报人的案件;核查信访问题,提供案件线索,疏导上访群众;综合反映带普遍性和倾向性的信访信息。
(九)纪检监察一室
负责承办市直部门(单位)市管干部的违法违纪案件和其他重要、复杂案件的核实、检查,提出处理意见,并做好有关案件查处的协调工作;检查市直部门(单位)及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综合、协调、指导市直部门(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十)纪检监察二室
负责承办县(市、区)市管干部的违法违纪案件和其他重要、复杂案件的核实、检查,提出处理意见,并做好有关案件查处的协调工作;检查县(市、区)党政组织及市管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综合、协调、指导县(市、区)的纪检监察工作。
(十一)案件审理室
负责审查处理市纪委、市监察局立案检查、调查及司法机关移送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案件,审理下级报批案件及征求意见的案件,审核备案案件;受理党员、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负责申诉案件的复议复查、复审复核工作;承担监察局在行政诉讼中的应诉事宜;指导全市纪检监察案件的审理、复查、备案、协审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