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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2001年创建百个文明单位方案

 
 
 

  根据梧州市2001年精神文明建设规划,我市将创建百个文明单位,现制订创建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创建文明单位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和十四届六中全会精神,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做到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相互促进、协调发展,充分发挥文明单位在两个文明建设中的示范带头作用,不断提高文明单位水平。

  二、创建目标
  全市创建100个文明单位(村镇),其中万秀区22个、蝶山区27个、郊区4个、岑溪市15个、苍梧县10个、藤县14个、蒙山县8个。年内将其建设成为经济效益好、环保达标、环境整洁优美、科学文明、职工(村民)文化素质高的单位(村镇),70%以上创建成为市级文明单位,10%创建成为自治区级文明单位。

   三、创建标准

  1、领导班子建设好。领导班子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认真贯彻落实两个文明一起抓的方针。领导干部勤正廉政、团结协作,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2、经济建设、业务工作成效显著。认真贯彻执行深化改革的方针,依法经营,实行科学民主管理,经济效益好,工作效率高,服务质量优,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
   3、思想道德文化教育好。深入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教育,努力提高干部群众科学文化素质,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活跃。
   4、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好。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工作生活秩序良好,无重大刑事案件、重大事故发生,无“黄、赌、毒”丑恶现象,无“法轮功”练习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普法工作均达标。
  5、环境规划建设管理好。认真执行城乡建设规划,“门前保洁”责任落实,环保达标。单位院和宿舍楼因地制宜搞好绿化、美化,达到绿化合格单位标准。
   6、计划生育好。积极宣传和认真贯彻执行计划生育政策,计划生育各项指标达标。

  四、创建步骤
   1、创建单位在2001年3月底前要制定创建文明单位活动方案和提出申报文明单位报告,并将方案和报告送到属地文明办,主动接受属地文明办的指导、协调、监督工作。
   2、各属地文明办对创建单位要列册登记,于4月底前上报市文明办。
   3、2001年12月,创建单位按照《梧州市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和创建标准进行自检,认为符合文明单位标准、并连续二年获得县(市)区级文明单位的,应写出申报市文明单位报告。
   4、各属地文明办按照文明单位标准,对申报单位进行考核评比,写出考核意见,经申报单位主管系统和所在县(市)区党委政府考核同意后,连同创建单位的申请报告,向市文明办推荐。
  5、市文明办组织有关部门对申报单位进行考核,并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将申报单位提请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审定后,报请市委、市人民政府批准命名。
  6、梧州市文明单位由中共梧州市委、梧州市人民政府发文通报表彰,并授予相应的牌匾和证书,对文明单位实行“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奖励原则。

  五、保障措施
  1、落实创建规划。各县(市)区党委、政府、文明办要根据市创建文明单位的要求,成立2001年创建文明单位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创建规划,同时把创建规划纳入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中去。
  2、落实创建措施。各创建单位要把创建工作任务,具体分解量化、落实到各车间、科室、班组或村民小组等,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开展创建文明车间、文明科室、争当文明职工等活动。各属地文明办每年不少于2次到创建单位进行培育、检查、指导工作。
  3、开展共建活动。创建单位的属地党委、政府、文明办,以及主管单位要统一认识,通力合作,发挥其职能作用,积极探索各种共建组织,发挥党员、团员、青年的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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