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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企政职办字〔2007〕9号
关于二00七年度全区企业政工专业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区直有关厅局企业政工职评办:
根据自治区职改办《关于二00七年度全区企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技术资格职务评聘及考试工作的通知》(桂职办〔2007〕82号)的精神和今年全区职称改革工作会议的部署要求,现就做好2OO7年度我区企业政工专业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的范围对象和程序
1、凡在广西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从事政工专业职务工作的人员,符合我区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专业申报条件者,均可按规定程序申报政工专业职务资格。
2、2006年12月31日以前已达到离退休年龄的政工专业人员,不再政审政工专业职务资格(根据桂政发〔1993〕42号文件规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了延缓离退休手续者除外)。200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达到离退休年龄的政工专业职务资格人员,今年仍可申报相应的政工专业职务资格。
3、对在政工专业职务岗位上工作、非干部身份的各类人员,可根据其实际水平和能力,对照相应的政工专业职务资格评审条件,由本人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可推荐评审相应的政工专业职务资格。申报的学历、资历条件按桂企政职字〔2005〕26号文件第二章、第七条“申报政工专业职务资格必须符合的学历、资历条件。”的规定申报相应的政工专业职务资格。
4、政工专业人员申报、推荐、评审的程序仍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资格推荐评审认定暂行办法》(桂企政职字〔2005〕26号)执行。
二、申报评审条件
凡符合上述评审范围、对象的人员申报政工高级专业职务资格,按自治区企业政工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思想政治工作高级政工师专业职务资格评审条件》(桂企政职字〔2005〕25号)的规定进行申报、评审。
几点说明及要求:
(一)职称外语条件要求
1、严格按照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改〔2007〕1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暂行规定>的通知》(桂职办〔2004〕4号)两个文件执行。
2、“免试条件”或“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条件”除桂职改〔2007〕1号、桂职办〔2004〕4号两个文件规定外,1978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免试条件仍然执行。
(二)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要求
严格按照自治区职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工作的通知》(桂职改〔2001〕1号)和自治区职改办《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暂行规定>的通知》(桂职办〔2004〕4号)的文件执行。
(三)继续教育条件要求
为促进和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提交评委会评审的材料中应附有完成人事部门或行业、单位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的证件和证明,证件和证明不全者,不得申报专业职务资格。
三、申报高级政工师职务资格人员提交材料的要求
1、提交本人填写或打印的《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申报表》(简称《申报表》,下同)一式4份。填写注意事项详见《申报表》填写说明(附件2)。
2、提交本人填写或打印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工人员专业职务岗位考核登记表》一式4份。表内“所在单位组织综合考核意见”栏填写的内容,应含任现职以来近5年的考核(考评)等次(情况)。
以上1、2项内容所指的《申报表》、《岗位考核登记表》可在广西政研会网www.gxzyh.com下载打印。
3、任现职以来业务工作总结(3000字左右),请用16K纸打印装订于《申报表》第2—3页的中缝处。
4、单位对申报人的审议推荐意见请填写或打印于《单位审议推荐小组意见》表(式样见附件6),并装订于《申报表》的6—7页中缝处。
5、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不能用单位审议推荐小组意见代替,单位应根据申报人的政治思想表现、专业水平、工作业绩及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综合考核,由职评(人事)部门写出考核推荐及公示结果意见,并填写或打印贴于《申报表》第6页的相应栏目,字数要求:1000字左右。
6、破格申报推荐要求。属破格申报者,本人必须有破格申报报告,单位有破格推荐意见,并说明符合《评审条件》中“破格申报条件”的第几条,上述要求请填写或打印贴于《破格晋升申请表》内(式样见附件5),并装订于《申报表》6—7页中缝处。
7、“六证”材料要求。“六证”即①学历证书(学位证书),②专业职务资格证书,③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或免试审批表,④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或免试审批表,⑤继续教育(岗位培训)证书,⑥单位性质证明材料,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申报人所在单位性质证明材料,并分别注明属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分别为全额拨款、差额拨款或自收自支)或是党政机关的证明。“六证”均用16K纸复印,复印件须经相应单位的职评(人事)部门验证原件并加盖验证章,并装订于《申报表》的封面与第一页的中缝处。
8、主要代表作品材料要求。提交任中级职称以来撰写的主要著作、专业论文、调查报告、工作总结、起草的重要文件、规章制度、讲话稿等五至六篇,其中在省(部)级以上报刊发表的有较高水平的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论文一篇以上(属复印件的应有刊物封面、目录、文章内容、刊号(书号),获奖论文前应附获奖证书)。上述材料请加《主要代表作品、业绩、成果等材料》封面(式样见附件3)装订成册,并按上述提交材料的顺序填写目录并自编页码。
9、证书、证明材料要求。
工作业绩、成果获奖证书、证明材料,均用16K纸复印,复印件须由相应单位的职评(人事)部门验证原件,确认属实后,加盖验证章及单位公章。各类获奖证书、证明材料请按获奖级别从大到小排列,即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县处级顺序排列。反映本人任职以来专业水平、能力和工作业绩成果、获奖证书等材料,如属合作成果的,要注明本人在其中的作用和贡献,对确属本人的作品系笔名或未署名的材料,单位职评(人事)部门确认盖章并加以文字说明。上述项材料请加《证书、证明材料》封面(式样见附件4),并按目录内容排列顺序装订成册。
10、材料装袋要求。第1、2、8、9项材料均为一式4份,并请按材料要求分类装订,分装4个材料袋,每个材料袋封面均应贴上《申报高级政工师专业职务资格材料目录表》(式样见附件1),为便于工作联系,请申报人员注意填写本人的联系电话。
11、《 年申报高级政工师专业职务资格综合情况表》(式样见附件8)一式18份,另装一个材料袋,并请在材料袋封面填写单位名称和本人姓名。综合情况表的填写应简练,不允许附页。如申报人员另行打印表格,为便于统一规格装订,请用A3纸。
四、其他材料报送要求
各市、区直厅局政工职评办报送申报高级政工师评审材料时,须同时报送委托评审函一份,《报评高级政工师专业职务资格名册汇总表》(式样见附件9)一式两份,并经同级政工职评部门审核盖章。于10月15日前报自治区政工职评办。
五、高级专业职务资格申报、评审时间安排
7月至9月为个人准备和申报、各单位公示、审核、审议阶段,10月15日前为报送材料阶段,10月中旬至11月为评审阶段,12月为审批总结阶段。
六、中、初级专业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时间安排及要求
政工专业中级职务资格评审条件按桂企政职字〔2005〕2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思想政治工作政工师专业职务资格评审条件》执行。政工专业初级职务资格评审条件按桂企政职字〔2005〕2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思想政治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资格推荐评审认定暂行办法》相关条件执行。具体要求、时间安排由各市、区直有关厅局政工职评办自行决定,评审工作要求在年底以前完成。并请在评审工作结束后及时写出评审工作总结,连同《
年度取得初、中级专业职务资格人员统计表》(式样见附件7)于次年2月底前报送自治区政工职评办,以便汇总上报全国企业政工职评办公室。
七、评审费用
申报高级政工师专业职务资格人员的评审费为380元/人,并请报送材料时一次付清。
八、注意事项
各级政工职评部门要认真学习职评工作的有关文件,掌握政策,严格把好申报材料质量关。一是推荐意见要对申报对象进行全面的综合评价,不能只填“同意推荐上报”;二是对《申报表》、《考核登记表》所填内容要认真审核,防止弄虚作假。特别强调对申报者的学历、学制、学位、毕业时间、从事专业工作年限、取得专业职务资格的时间、职称外语条件、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及年度考核等次等材料要进行认真细致的审核,并要求《申报表》所填内容要与报评名册汇总表内容相一致;三是申报材料内容要真实、具体,填写要清楚、准确、规范,以确保职评工作顺利进行。
联系电话:0771—5898471、5898472
传 真:0771—5881377
联系地址:南宁市民族大道103号区党委办公大楼14层区党委宣传部干部处
邮政编码:530025
附件:
1、《申报高级政工师专业职务资格材料目录表》
2、《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申报表》填写说明
3、《主要代表作品、业绩、成果等材料》
4、《证书、证明材料》
5、《破格晋升申请表》
6、《单位审议推荐小组意见》
7、 年度取得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统计表
8、《 年申报高级政工师专业职务资格综合情况表》
9、《报评高级政工师专业职务资格名册汇总表》
自治区企业政工职评办公室
2007年7月16日
主题词:政工 专业职务资格 评审 通知
自治区政工职评办 2007年7月16日印发
(共印80份)
备注:以上附件所指的《申请表》、《材料》等可在wuzhouxuan@126.com下载打印。密码:123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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