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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文明办[2009]6号
关于做好我市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专项调研的通知
各县(市、区)文明办,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央文明办《关于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开展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专项调研的通知》(文明办函[2009]20号)精神,自治区文明办将对全区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进行专项调研。为做好我市调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研目的
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4号)以及《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桂发[2004]2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办发[2006]34号)文件精神,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就如何使校外活动场所成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组成部分和未成年人校外活动阵地,更好地为未成年人全面发展服务深入调研,提出对策性意见。
二、调研内容
1.各县(市、区)和各有关部门加强和改进校外活动场所建设、管理和使用的情况。
2.目前校外活动场所在坚持公益性、开展教育实践活动、工作队伍建设、管理体制以及资金保障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3.进一步加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管理,特别是如何使少年宫、科技馆作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组成部分和未成年人校外活动阵地,更好地为未成年人全面发展服务的对策建议。
调研参考提纲附后。
三、有关要求
1.请各县(市、区)和各相关部门在开展调研的同时,收集整理在加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管理和使用方面的相关法规和制度规定。
2.请市教育局、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做好本系统校外场所的调研工作,各县(市、区)文明办要把农村未成年人校外活动中心纳入调研范围,总结经验并提出需要上级支持的意见和建议。
3.请市财政局做好校外活动场所在建设、运营方面财政投入情况的收集整理工作。
4.请市建规委、市发改委做好校外活动场所在建设、规划方面相关政策、文件的收集整理工作。
5.请市地税局做好校外活动场所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的收集整理工作。
6.请各有关单位于6月15日前将本单位校外活动场所发挥情况、存在问题和原因、进一步对策建议的综合报告,以及相关资料报市文明办。
联系人:陈坚 联系电话:6021773,邮箱:gxwzwmb@163.com
梧州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09年6月3日
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专项调研参考提纲
一、场所基本情况
1.场所总量、隶属关系、所用名称和地区分布。
2.2004年以来新建场所数量及分布。
3.场所服务能力,包括建筑面积、占地面积,硬件设施配备,场所挤占、挪用和租借等。
4.场所服务对象,包括参加校外场所活动的未成年人学历层次、年龄结构,学校和居住地距场所的距离远近,每年的服务人次等。
二、落实公益性情况
1.场所对自己的功能定位,在服务未成年人方面采取的具体措施办法。
2.公益性活动,包括活动名称、内容、类别、数量和参与人数、覆盖范围,教师、学生、家长和学校社会的评价,以及对2004年以来公益性活动的总体评估。
3.公益性活动保障,包括资金投入数量及来源、人力投入和其他投入等。
4.未成年人对场所开展活动的愿望和要求。
三、开展活动情况
1.2004年以来开展的主题教育、社会实践、科技普及和文艺体育等各类活动,包括活动名称、内容、类别和服务对象、参与人数等。
2.2004年以来开展的各类培训、开办的各种辅导班,包括名称、科目、人数以及收取费用等。
3.与学校教育的衔接,包括列入学校课程、提供上门服务等。
4.学生和家长对场所开展活动和进行各类培训的反映。
四、管理体制情况
1.各市各部门贯彻中发[2004]8号和中办发[2006]4号以及桂发[2004]29号、桂办发[2006]34号文件要求,出台的相关政策和制度规定。
2.主管部门对各类场所的管理,包括对人员、资金和业务的管理,以及整合资源等。
3.场所在体制改革中性质和功能的变化。
4.行业组织、社团组织等民间机构对场所开展活动的指导帮助。
五、队伍建设情况
1.场所工作队伍,包括编制性质、人员数量、内容结构、人员组成、学历职称、工资待遇等。
2.场所工作人员有考评和激励,包括考评形式、晋级渠道等。
3.场所工作人员的选拔来源、培训进修和继续教育等。
4.专兼职工作人员有比较,包括数量、职称、收入、年龄的性别等。
六、资金政策保障情况
1.2004年以来,各级在校外活动场所建设、运营方面的财政投入和使用情况以及对比分析。
2.2004年以来,经营性资金的投入与使用情况。
3.2004年以来,接受捐赠、赞助资金的投入与使用情况。
4.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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