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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办[2009]66号                       

                   中共梧州市委办公室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评选2008年至2009年度梧州市

                        文明单位(社区、村镇)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政府,市直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位:
    2008年以来,我市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贯彻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为主线,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广泛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全市城乡社会文明程度和公民文明素质不断提高,为全面推进富裕文明和谐新梧州建设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的大庆之年,是我市建设区域性枢纽城市、黄金水道中心城市和承接东部产业转移基地,实现三年打基础、五年大发展战略部署的关键之年,是自治区打造西江“亿吨黄金水道”的初始之年,为了进一步推进精神文明建设,为实现“推进科学发展,振兴百年商埠”的战略目标,为梧州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08年至2009年度梧州市文明单位(社区、村镇)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文明单位的评选对象。按照《中共梧州市委员会 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梧州市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凡按照文明单位标准制定创建计划、落实创建措施、四个文明建设取得显著成效,继续深化“城乡清洁工程”,积极支持和参与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工作的单位(包括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街道办事处、乡镇、社区、居委会、村委会,以及驻梧中直区直单位、驻梧部队连以上(含连级)团以下(含团级)独立驻防单位),均可申报文明单位(社区、村镇)。
    二、评选办法
    文明单位的评选办法:市级文明单位评选按属地管理原则进行。申报市级文明单位,必须是县(市、区)级文明单位。凡符合市级文明单位评选条件的单位,须按规定程序逐级申报,写出书面总结,送同级主管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审定,然后报送所在县(市、区)委宣传部、文明办审核。各县(市、区)按照规定条件,做好市级文明单位推荐评选工作,将申报推荐表和相关创建工作总结(要求电脑打印)于11月15日前送市文明办。
    申报市级文明单位的单位,由市文明办组织人员进行考核;考核通过后报市文明委讨论;讨论通过后,在市主要新闻媒体进行公示,接受群众评议监督。
    三、评选条件(见附件1)
    四、评选名额
    市级文明单位50个。由各县(市、区)文明办按条件和程序进行申报、推荐、评选。(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2)。
    五、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评为市级文明单位
    (一)领导班子不团结,对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不重视,不开展创建活动。
    (二)在2008年至2009年度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三) 违反政策法规,受到执法部门查处。
    (四)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计生不达标。
    (五)干部、职工中有参与“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活动的。
    (六)干部、职工中有参与制作、贩卖、传播政治性非法出版物、淫秽物品等违法违纪现象,如本单位主动、积极查处的可视具体情况确定,若有虚报、隐瞒情况的则取消评选资格。
    (七)军地关系紧张,发生军民关系紧张等重大事件。
    (八)没有完成上级下达的重点党报、党刊订阅任务。
    六、奖励办法
    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评为市级文明单位的,由市委、市政府命名,并颁发光荣匾和荣誉证书;物质奖励办法按自治区文明委桂文明[2004]46号文件精神执行,即获得市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的单位,可给单位全体干部职工一次性发放一个月工资额的奖金,奖励资金由获得荣誉的单位自行解决。
    七、组织领导
    评选2008年至2009年度梧州市文明单位工作由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组织安排,具体工作由市文明办负责。

附: 1.2008年至2009年度梧州市文明单位(社区、村镇)评选条件
     2.2008年度至2009年度梧州市文明单位(社区、村镇)名额分配表



                                                                中共梧州市委办公室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7月21日
附件1

                   
梧州市2008年至2009年度文明单位(社区、村镇)评选条件

    1.组织领导有力,创建工作扎实。单位党组织能够认真学习、贯彻、实践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定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继续深化城乡清洁工程,支持和参与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工作,认真抓好转变干部作风,提高行政效能建设工作。把创建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计划周全、目标明确、措施具体、责任落实。领导班子团结协作,作风民主,开拓创新,勤政廉洁,以身作则,在创建活动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单位内部层层落实创建工作责任制。全体员工普遍参与创建活动。积极开展军民共建、拥军优属活动,热心支持社会公益事业,努力为当地四个文明创建工作作出贡献。
    2.思想教育深入,道德风尚良好。切实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思想道德建设,积极开展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宣传教育,大力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积极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广大干部职工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认真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二十字”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做到人人皆知,人人皆行。突出抓好诚信建设,自觉抵制不守诚信的行为。高度重视对青年职工、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教育,并建立了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
    3.学习风气浓厚,文体卫生先进。坚持对干部职工进行科学文化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形成全员学习、终身学习、自觉学习的良好风尚。完成上级下达的重点党报、党刊订阅任务。崇尚科学、反对迷信,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落实卫生防疫制度。深入扎实地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计划生育率100%。坚持开展群众性文体活动,精神文化生活丰富多彩、健康向上。
    4.加强民主管理,严格遵纪守法。健全民主管理制度,落实厂务公开、政务公开等公开事务制度,坚持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民主法制教育经常化、制度化。单位(社区、村镇)治安状况良好,领导干部无违法违纪案件,全体员工无严重违法违纪案件及刑事案件,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无“黄赌毒”等丑恶现象,无邪教活动。
    5.继续深化“城乡清洁工程”活动,积极参与和支持国家森林城市的创建工作。内外环境清洁整齐,无脏、乱、差现象。属企业性质的单位建立有切实有效的环保管理体系,环保宣传教育工作成效明显,环境污染控制指标达到国家或自治区环保标准。
    6.工作水平领先,工作实绩显著。生产经营企业积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做到改革进取、诚信经营、科学管理、质量第一,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稳步提高,主要经济指标居市内同行业前列。党政机关和执法部门积极实施“三项制度”,认真做到廉洁高效、办事公道、依法行政、执法为民,重大决策民主公开,群众满意率高。服务窗口单位工作规范,周到细致,优质高效。

附件2

 

梧州市2008年至2009年度文明单位(社区、村镇)名额分配表

 

县(市、区)

  

       

万秀区

6

所分配名额包括辖区内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社区、乡镇、居委会、村委会、驻梧区直、中直机关单位,驻梧部队连以上(含连级)团以下(含团级)独立驻防单位。

蝶山区

8

长洲区

8

岑溪市

7

苍梧县

7

藤县

7

蒙山县

6

机动

1

        

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