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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梧文明委[2009]8号

      
关于在全市组织开展“告别陋习、做文明市民”—“五不”主题实践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文明委,市文明委各成员单位:
    为了进一步提升我市的文明程度,从规范文明言行入手,提高市民素质,在全社会形成崇尚文明,争做文明人的良好氛围。根椐中央文明委关于在全国开展“迎国庆讲文明树新风”活动的有关通知要求以及全市年中工作会议精神,市文明委决定,从今年9月至明年春节前,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告别陋习、做文明市民”——“五不” (不闯红灯、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不损坏公物、不讲脏话粗话)主题实践活动(以下简称“五不”活动)。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要求,以全面提升城市文明程度和市民文明素质为目标,以开展“五不”活动为抓手,从市民的基本素质、基本行为、基本要求抓起,引导人们讲文明、讲礼貌、守公德、守秩序,在全市营造人人争当文明市民,人人注重城市形象的良好氛围,为把我市建设成为区域性枢纽城市、西江黄金水道中心城市和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基地,推进我市的科学发展、振兴百年商埠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活动内容
    以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为契机,紧紧围绕普及文明风尚、规范公共秩序、改善文明环境,提升城市文明程度和市民文明素质的目标要求,重点抓好教育、示范、劝阻、整治四个环节,抓好车站、繁华商业区等重点区域和公共场所,配合我市国家森林城市的创建和文明骑楼城、文明宝石城等创建活动,创建一批环境优美、秩序井然、管理严格的遵守“五不”文明示范街道和场所。运用各种载体、通过多种方式开展全民文明素质教育;制定完善文明规范、约束机制,建立完善文明劝导员等相关制度,引导人们改变不卫生、不文明、不礼貌的陈规陋习,崇尚文明和谐的美好生活;通过部门联动,齐抓共管,努力扩大活动的影响力,进一步推动“迎国庆讲文明树新风”活动的深入开展。
    三、落实责任
    根据创建活动内容,把责任分解到各部门、各单位,明确责任,共同推进。
    (一)开展文明素质宣传教育
    全市各单位要紧密结合自身工作职能,组织开展“五不”宣传教育活动。要运用各种载体、通过多种方式对市民进行文明素质教育,使每个社会成员都熟知“五不”活动的基本内容,努力提高全民文明素养,引导全市人民逐步养成文明礼貌的行为习惯。
    ⒈开展文明市民教育活动。以社区为单位,各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组织本社区的居民开展“五不”教育活动,让“五不”内容家喻户晓,深入人心。组织开展“文明礼仪进社区”活动,通过“文化进社区”、“公民道德空中论坛进社区”等为载体,开展文艺演出、市民论坛等活动,向社区居民宣讲文明礼仪知识,提高市民的文明素质。组织社区志愿督察队,对社区居民的日常言行进行监督,对社区居民违反“五不”的不文明言行进行劝导。
    责任单位:市文明办、各县(市、区)文明委、市文化局、市广电局
    ⒉开展家庭文明创建活动。以家庭为单位,以“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为载体,全面实施家庭文明工程,大力弘扬家庭美德,把“五不”活动作为家庭文明建设的深化和拓展,促使广大家庭成员在参与活动中不断提高自身文明素质,共同营造文明和谐的生活氛围。
    责任单位:市妇联
    ⒊抓好中小学生文明规范教育。以各级学校为依托,以学生为主体,利用各种方式对青少年普遍进行“五不”文明规范教育。同时,组织全市学生开展小手大手共创文明教育活动,一是每个学生给家长写一封信,倡导共同遵守“五不”,并对家长的言行进行监督。二是学生之间开展互相监督活动,对违反“五不”的不文明行为进行批评教育。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⒋开展“五不”专项宣传活动。各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引导作用,加大“五不”活动的宣传力度,弘扬社会正气,倡导文明新风。梧州日报、梧州电视台、梧州电台要开辟专栏,重点策划,大力宣传“告别陋习、做文明市民”主题实践活动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和活动开展情况,并对市民违反“五不”的不文明行为进行曝光,积极营造践行“五不”光荣,违反“五不”可耻的舆论环境,为活动深入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责任单位:市广电局、梧州日报社
    (二)强化实践养成,规范文明言行
    依靠实践培养,增强市民的道德自律能力,促进市民文明素质的提高,展示我市的文明形象。
    ⒈修订《梧州市市民文明行为规范》。根据“五不”主题实践活动的要求,完善《梧州市市民文明行为规范》。同时,通过广泛宣传,提高市民群众的参与度,夯实群众基础。并在网站、报纸、电视、电台等媒体阐释《梧州市市民文明行为规范》的内容,让《梧州市市民文明行为规范》成为广大市民共同遵守的日常言行准则。
    责任单位:市文明办
    ⒉坚持典型示范。大力宣传市委、市政府表彰的文明建设先进个人和道德模范人物、全市各行各业先进人物代表,用他们的高尚人格、行为准则和生动事迹感染人、说服人、教育人。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
    ⒊充分发挥文明单位的示范带头作用。全市各级文明单位的干部职工要在社会上带头做文明人、讲文明话、办文明事。要结合“五不”主题实践活动要求,制订完善本单位干部职工的言行规范制度,提炼出有本单位特色的文明用语,说话文明、举止文明,在全社会做好表率。
    责任单位:市文明办
    ⒋对不文明言行进行监督劝阻。组织文明志愿劝导队,定期或不定期在全市公共场所、主要街道进行“五不”主题实践活动的宣传,对市民违反“五不”的不文明行为进行义务监督劝阻。
    责任单位:团市委
    (三)依法加强对市民日常行为的管理
    有关职能部门要根据自己的职能,依法加强对市民日常行为的规范管理。
    ⒈制订完善规范制度。各地和有关职能部门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规定,从实际出发,建立健全规范、约束人们行为的公约守则和实施细则,把自律和他律、提倡和禁止、软性约束和硬性规定结合起来。
    责任单位:市文明办、相关职能部门
    ⒉集中整治群众迫切要求解决的不文明现象。各职能部门要从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入手,对违反“五不”言行陋习进行集中整治。市政管理部门要组织综合执法队依法加大对随地吐痰、乱扔垃圾、损坏公物等违反“五不”的不文明行为的整治和处罚力度,对不文明行为依法管理。市交通执法部门要依法对乱闯红灯的汽车、摩托车、助力车、电动车、行人进行教育、处罚,强化全体市民的交通安全意识,促使市民养成文明驾驶、文明出行的良好行为习惯。
    责任单位:市市政管理局、市交警支队
    ⒊探索建立长效机制。把抓执法管理与创建文明社区、文明小区、文明单位、文明示范窗口等活动结合起来,把规范人们文明言行纳入创建工作内容和评选条件,促进规范人们文明行为的管理走上正常化的轨道。加大硬件建设投入力度,努力创造优美的生活环境和工作环境,以优美和谐的环境熏陶人、感染人、培育人。
    责任单位:市文明办
    四、活动要求
    本次“五不”活动的总体要求是做到“五个一”,即确定一个重点区域,明确一个创建载体,制定一个规范制度,明确一个执法主体,落实一支志愿队伍。
    (一)确定一个重点区域。本次活动的重点区域是机关、学校、车站、商场、景区和各主要街道。同时,也要在城乡、城郊结合部开展好创建活动,努力做到以点带面,逐步推进,共同提高。
    (二)明确一个创建载体。各单位要在“告别陋习,做文明市民”的创建活动主题下,以做好“五不”为主要内容,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运用有效载体,开展各具特色的活动。如市妇联开展“五好家庭”创建活动、市交警开展“文明出行”创建活动等。
    (三)制定一个规范制度。各单位要根据“五不”活动的内容,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订或完善本单位的工作制度、干部职工的言行规范管理制度等。
    (四)明确一个执法主体。本次“五不”活动,从市民的行为规范抓起,除加大宣传教育的力度外,市交警、城监等执法部门作为本次活动的执法主体,也要加大执法管理的力度,对乱闯红灯、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等不文明行为要加大依法处罚的力度,确保活动收到实际成效。
    (五)落实一支志愿队伍。除团市委组织好文明志愿劝导队外,各单位、各社区要落实本单位本社区的志愿督查队伍,在本单位、本社区开展好文明劝导活动。各志愿队伍可利用节假日上街协助维护交通秩序,参与城市卫生清理等。
    五、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部门联动。各单位要提高对“告别陋习、做文明人”主题活动重要意义的认识,把它作为我市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系列重要活动之一,作为当前加强我市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重视协作配合,确保活动的顺利开展。各单位要制定各自的工作方案,并将方案在10月15日前报市文明办,联系人:谢俊宁,联系电话:6021775,电子邮箱:gxwzwmb@163.com
    (二)精心策划,增强实效。在活动中,各单位要紧密结合广大青少年和市民的社会公德建设实际,对存在不文明、不卫生、不礼貌的现象,要突出重点、讲究特色地组织策划好各项活动,努力提高活动的感染力、影响力和吸引力,切实发挥好教育和引导作用,不断增强活动的针对性、实效性。
    (三)深入发动,广泛参与。各单位要抓住社会各界对国庆60周年活动的高度关注和期盼参与的有利时机,深入基层做好宣传发动,激励广大青少年的参与热情,动员社会各界积极投身活动,整体联动,形成声势,以达到广泛参与、积极行动、自觉遵守的效果。


                                                     梧州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2009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