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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宣发〔2009〕13号
关于在全市广泛开展迎国庆“爱国歌曲大家唱”群众性歌咏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党委宣传部、文明办、文(体)局、教育局、总工会、团委、妇联、文联,各县(市)广电局,市直机关各部门、单位,各人民团体,各高等院校,中直、区直驻梧各单位,驻梧部队:
根据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文化部、广电总局、解放军总政治部等十部委《关于广泛开展“爱国歌曲大家唱”群众性歌咏活动的通知》精神,为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经市委领导同意,决定在全市广泛开展迎国庆“爱国歌曲大家唱”群众性歌咏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通过广泛开展迎国庆“爱国歌曲大家唱”群众性歌咏活动,在全市唱响共产党好、社会主义好、改革开放好、伟大祖国好、各族人民好的时代主旋律,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充分表达我市广大干部群众喜迎新中国成立60周年的豪迈心情,集中展示我市广大干部群众团结和谐、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大力营造万众一心、共创伟业的浓厚社会氛围,引导和激励全市干部群众进一步增强民族自尊心、自信心和自豪感,坚定信心、迎难而上,为实现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良好势头,加快推进我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式发展,振兴百年商埠营造浓厚社会氛围。
二、活动时间
6月中旬开始至10月。
三、活动安排
1.从6月中旬起,各县(市、区)、各部门单位以学唱传唱百首爱国歌曲为主要内容,认真组织发动干部职工、居民群众、部队官兵、青少年学生,以及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从业人员广泛参与歌咏活动。
2.7月至9月上旬,各县(市、区)要适时组织本级的迎国庆“爱国歌曲大家唱”群众歌咏比赛,将传唱百首爱国歌曲群众性歌咏活动逐步推向高潮。有条件的系统单位和企业也可以自行组织类似的歌咏比赛。
3.9月中旬,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文化局举办梧州市迎国庆“爱国歌曲大家唱”群众歌咏比赛(具体方案另行下文通知),将传唱百首爱国歌曲群众性歌咏活动推向高潮。
四、活动要求
1.广泛组织发动。各县(市、区)、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把迎国庆“爱国歌曲大家唱”群众性歌咏活动作为本地、本部门单位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系列活动的重要任务之一抓实抓好。要结合各自实际,制订出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质量。要加强组织策划,以街道社区、车间班组、学校班级、村民小组、基层连队等为单位,充分利用各级各类文化广场、社区居民活动中心、文化宫、青少年宫、文化站(室)等文化活动场所,通过组织专业和业余文艺工作者辅导、举办文艺演出、主题歌会、歌咏比赛等多种形式,在全社会各界中形成学唱传唱爱国歌曲的浓厚氛围,使歌咏活动广泛覆盖各类群体,真正落实到基层,热在基层。
2.积极开展主题活动。各县(市、区)、各部门单位要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开展百首爱国歌曲进基层主题活动,推动爱国歌曲进社区、进校园(课堂)、进村组、进机关、进企业(车间)、进军营。从6月开始,各级文化艺术单位要结合“璀璨广场”群众文化、“和谐文化进社区”和“百场文艺演出进基层”活动,组织广大文艺工作者深入基层与群众一起唱响爱国歌曲。
3.
加强宣传,营造氛围。从6月下旬开始,各级新闻单位要开辟专栏、专版定期连续刊登(播)爱国歌曲;市内各网络运营商必须要求所管辖的网站对优秀爱国曲目进行视(音)频播出。街道社区、学校、厂矿企业、农村乡镇、部队军营等也应根据实际情况,刊登张贴爱国歌曲。梧州电视台、梧州电台和各县(市)电视台要认真录播迎国庆“爱国歌曲大家唱”群众性歌咏比赛专题节目。
各级新闻单位还要广泛宣传各地、各部门单位开展迎国庆“爱国歌曲大家唱”群众性歌咏活动的情况,将歌咏活动引向高潮。
中共梧州市委宣传部 梧州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梧州市文化局 梧州市教育局 梧州市广播电视局
梧州军分区政治部 梧州市总工会 共青团梧州市委员会
梧州市妇女联合会 梧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2009年6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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