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宣发[2009]20号

                关于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月活动通知

各县(市、区)党委宣传部、民族(宗)局(办):
     为贯彻落实中办发[2009]34号和桂宣发[2009]27号文件精神,扎实有效开展宣传月活动,推动我市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我市将于今年10月中旬至11月中旬在全市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高举维护祖国统一、维护社会稳定、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旗帜,围绕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主题,深入开展民族法制法规和党的民族政策宣传教育,使党的民族政策和“三个离不开”(即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思想深入人心,家喻户晓,不断增强我市各级广大干部群众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的自觉性,切实增强维护民族团结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宣传主题和内容
    宣传月活动的主题:深入贯彻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宣传月活动的主要内容:一是宣传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和民族理论;二是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以及党和国家民族政策宣传教育提纲等法律法规;三是宣传各地民族团结进步的先进典型;四是宣传民族地区新中国成立60年特别是改革开放30年来的发展成就。
    三、宣传形式
    (一)各县(市、区)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当地传媒,宣传报道党和国家民族政策法规以及在民族政策照耀下,当地经济社会所取得的伟大成就;宣传报道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梧州日报、梧州电视台、梧州广播电台要开辟宣传栏目,进行广泛宣传,做到“电视有影、广播有声、报纸有文”。
    (二)市、县(市、区)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璀璨广场”和文艺下乡宣传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法规、宣传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取得的伟大成就、宣传团结进步的先进典型。
    (三)编印《党和国家民族政策法规》宣传资料小册子,并发放到全市各有关单位及街道、村镇。使党和国家民族政策法律法规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四)举办一期反映少数民族风貌的摄影展。充分反映我市民族地区新中国成立60年特别是改革开放30年来的发展成就。
    (五)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提高领导干部运用党的民族理论分析和处理民族问题的能力,党校、行政学院要把民族团结教育列入学习培训的重要内容,安排专门课时开展教学。
    (六)在开展宣传月活动期间,各中小学要按照《学校民族团结教育指导纲要(试行)》要求,要普遍集中开展民族团结教育,使民族团结教育进教材、进课堂、进学生头脑。
    (七)着力抓好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月期间,各县(市、区)民族部门要检查民族政策落实情况,为少数民族地区和困难群众排忧解难、办实事,使民族团结深入人心。
    (八)市内主要街道、机场码头、车站医院、商场宾馆、街道广场、旅游景区等公共场所要开设宣传点,制作民族政策宣传板(墙)报、发放宣传资料。各县(市、区)要充分利用各自资源优势,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宣传活动。
    四、几点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宣传部门、民族工作部门以及市直各单位要把宣传月活动摆上议事日程,认真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落实责任分工,做到组织到位、落实到位,确保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高效有序地开展。
    (二)深入基层做好宣传工作。县(市、区)宣传和民族工作部门领导要以身作则,深入乡镇、街道,发放宣传资料,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要积极开展进村(社区)入户工作,动员社区、乡村干部共同参与,走家入户,发放宣传资料,将民族法律法规和党的民族政策有关资料送到广大干部群众手中。
    (三)建立保障机制。县(市、区)宣传和民族工作部门要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宣传月活动,确保宣传月活动有序开展。要加强检查指导,确保宣传效果。各县(市、区)民族工作部门及市直各部门请于11月25日前将开展宣传活动情况报市民委。

附:民族团结宣传月标语


                                          中共梧州市委宣传部
                                          梧州市民族事务委员会
                                                      二○○九年九月二十九日


民族团结宣传月标语

1.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
2. 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3.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
4.巩固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5.民族区域自治,是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6.贯彻落实民族法律法规,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






 


中国 广西
梧州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主办
梧州日报社  
邮政编码:543003 地址:梧州市迎宾路19号 梧州市联合办公大楼(738)梧州新闻图片社
广告联系电话:0774-6021777、6021775、2293931、13737864100
中共梧州市委、梧州市人民政府文明宣传橱窗网络版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 不准翻制 盗版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