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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9年梧州市“璀璨广场”群众文化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宣传部、文明办,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广场文化的品位,更好地发挥群众文化的各项社会功能,促进梧州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决定2009年继续开展梧州市“璀璨广场”群众文化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宗旨
繁荣群众文化,促进梧州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二、主办单位
中共梧州市委宣传部
梧州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梧州市文化局
三、活动要求
(一)全年活动按《2009年梧州市“璀璨广场”群众文化活动方案》要求进行。
(二)各责任单位应按《2009梧州市“璀璨广场”群众文化活动方案》的安排,认真制订活动计划,安排有关人员保证计划的实施,力争把健康向上、形式新颖、吸引力强、艺术质量高的文化活动献给广大市民。
(三)各新闻单位负责宣传报道工作。
(四)治安、维持秩序由市公安局负责。
(五)各责任单位必须派出足够的工作人员,并佩戴明显标记,维持好台前台后的演出秩序。
四、组织机构
成立“璀璨广场”群众文化活动协调小组
组 长:温 伦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副组长:罗绍杰 市文化局局长
成 员:潘莲英 市委宣传部副调研员
潘康进 市文化局副局长
吴家俊 市群众艺术馆馆长
陈 强 市群众艺术馆党支部书记
陈 捷 市委宣传部精神文明建设科科长
张绪潮 市文化局社会文化科科长
黎威君 市委宣传部文艺协调科科员
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群众艺术馆)
主 任:张绪潮(兼)
副主任:欧佩琼 市群众艺术馆副馆长
成 员:谭碧雁 市文化局社会文化科副科长
李 娜 市群众艺术馆文艺辅导部副主任
陶 灿 万秀区文化馆馆长
陈桂秀 蝶山区文化馆馆长
廖 典 长洲区文化馆馆长
联系电话:2826254(市群众艺术馆文艺辅导部)
附:2009年梧州市“璀璨广场”群众文化活动方案
中共梧州市委宣传部
梧州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梧州市文化局
2009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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