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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文明办[2004]3号
关于印发《梧州市生态文明村示范点创建
评比考核标准》(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文明办:
为进一步抓好我市生态文明村的建设,按市文明委《2004年梧州市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要点》的要求,各县(市、区)要抓好一个生态文明村示范点的创建,将其培育成能带动、辐射周边地域的示范点,以推动生态文明村创建的全面铺开。为此,特印发《梧州市生态文明村示范点创建评比考核标准》(试行),请各县(市、区)文明办认真部署落实,切实把生态文明村示范点的工作抓好。
附:《梧州市生态文明村示范点创建评比考核标准》(试行)
梧州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04年5月10日
各县(市、区)文明办、市直有关单位:
接自治区文明办通知,自治区文明委在新中国成立55周年前夕,命名表彰自治区第十批文明单位(村镇)和军(警)民共建精神文明先进单位,现将我市申报推荐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推荐的指导思想,推荐范围、条件、办法和申报推荐材料要求,按桂文明[2004]8号文执行。
二、名额分配
自治区分配我市文明单位名额10个,文明镇名额2个,文明村名额2个,军(警)民共建精神文明先进单位按共建对子总数2%进行申报推荐。
1、文明单位名额分配:七个县(市、区)各申报推荐1个文明单位,在中直、区直、市直单位中申报推荐3个文明单位。
2、文明镇、文明村名额不作分配,各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各推荐一个镇、一个村,市文明办按推荐的镇、村进行考核,以创建工作的成效,确定2个文明镇和2个文明村。
3、军(警)民共建精神文明先进单位申报推荐工作,由市文明办和市双拥办提出推荐单位名单,征求部队主管部门意见后,确定推荐单位。
三、申报步骤
1、各县(市、区)、市直(中直、区直)有关单位要做好推荐文明单位的材料准备和审核工作,并按要求填写好申报推荐表(一式三份)连同创建活动情况总结材料,于6月4日前报市文明办。
2、各县(市、区)将文明镇、文明村的推荐名单及简要材料,于5月28日前报市文明办。6月上旬,市文明办将进行考核,确定后,再由所在县(市、区)将申报推荐表(一式三份)及创建活动情况总结材料,于6月18日前报市文明办。
3、军(警)民共建精神文明先进单位申报推荐及填报材料工作,于6月10日前完成并报市文明办。
4、申报推荐的文明单位、文明镇、文明村和军(警)民共建精神文明先进单位,市文明办将于6月中旬进行考核,并在新闻媒体上公示。
以上各项工作,请、各县(市、区)、市直(中直、区直)有关单位要按时间要求进行,确保此项工作能按时优质完成。
梧州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04年5月10日
主题词:精神文明建设 文明单位 申报 通知
抄报:市文明委主任、副主任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文明委各成员单位
梧州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04年5月13日
(共印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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