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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文明办[2004]8号
关于开展2004年度梧州市加强和改进未成年
人思想道德建设活动宣传周的通知
各县(市、区)文明办、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社会对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关注,构建学校、家庭、社会教育三位一体的教育网络,实施“实践育人”工程,培养未成年人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根据全市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和市文明委《关于我市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近期要办好11件实事的通知》要求,决定组织开展我市“9.20公民道德建设宣传日暨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宣传系列活动,并作以下安排:
一、指导思想
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和自治区党委召开的全区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全市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会议精神,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在全社会营造未成年人成长的良好社会人文环境,培育未成年人良好的社会行为取向、社会公德意识和科学健康的生活习惯,为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培育优秀的未来建设者。
二、时间安排
1、宣传周时间定为9月13日—20日,各责任单位根据通知要求有计划地部署、开展丰富多彩的主题活动。
2、9月18日上午,开展由市文明办牵头,各城区文明办负责组织,各有关单位积极参与的以“快乐成长”为主题的小公民道德建设集中宣传活动,将宣传周活动推向高潮。
三、活动内容
今年“9.20”公民道德建设宣传日活动的主题和重点是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
1、9月14日—20日,各新闻媒体开辟专版、专栏,以公益广告、访谈、报道、征文等方式,树立优秀未成年人的典型,宣传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在全市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营造浓厚的活动气氛。(责任单位:市广电局、梧州日报社)
2、9月14日—20日,在新华书店各书城设立融知识性、趣味性、科学性强的图书、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等未成年人或与未成年人教育有关的读物和视听产品专柜。(责任单位:市新闻出版局、市文化局、市新华书店)
3、9月20日,组织慰问活动,关心单亲家庭、困难家庭、流动人口家庭等未成年人中的弱势群体的教育,为他们提供指导和帮助。(责任单位:市妇联、市民政局、市残联)
4、9月14日—20日期间,在学校和社区中开设家庭教育知识讲座。(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万秀区宣传部、蝶山区宣传部、长洲区宣传部)
5、9月14日—17日,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团、队活动。9月18日上午,组织“文明小使者”、青年志愿者进社区为残疾少年儿童、特困户中的未成年人等弱势群体送温暖、献爱心,上街开展“文明梧州人,迎接南博会,办好宝石节”义务奉献日、全市清洁卫生大扫除等道德实践活动。(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团市委、市卫生局)
6、9月18日上午,组织有关单位举行关心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宣传、服务活动,以“快乐成长”为主题,开展“拒绝不良信息,健康快乐成长”签名仪式、科普图展、法律、卫生、教育、心理知识咨询、义诊、向家长推荐绿色上网软件等多种形式的活动。(责任单位:各城区宣传部、文明办、团市委、市科协、市妇联、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司法局、市新闻出版局、市文化局、广西电信公司梧州分公司)
7、9月18—20日,中国移动、联通、电信、网通等公司向全市的手机、小灵通用户发送有关“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公益宣传短信。(责任单位:中国移动梧州分公司、中国联通梧州分公司、广西电信公司梧州分公司、中国网通梧州分公司)
四、活动要求
1、各城区文明办,市直各有关单位,要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实际,制订具体方案有针对性地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
2、以宣传教育活动为载体,贯彻落实全市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活动要紧紧围绕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这个主题进行。
3、各城区文明办、市直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活动的领导,统筹安排,切实抓出成效。
4、各新闻媒体注意对各项宣传活动做好跟踪报道。
5、各城区文明办、市直各有关单位9月16日前落实活动的各项安排,抄送市文明办备案。活动开展情况于9月30日前书面报市文明办。
各县(市)文明办可参照本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并开展宣传周活动。
梧州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04年9月8日
主题词:精神文明 未成年人思想道德 宣传周
通知
抄报:自治区文明办,市文明委正、副主任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文明委各成员单位
梧州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04年9月8日印发
(共8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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