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文明委[2004]8号
      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

     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

                干意见〉的工作分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经市委同意,现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的工作分工》下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梧州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2004年7月29日
 
主题词:精神文明建设 未成年人 任务分工
抄报:自治区文明办,市文明委正、副主任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文明委成员单位
梧州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04年8月5日印发
                                                           (共印80份)
 

                    梧州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
           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
                      的工作分工

    为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提出的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的职能作用,形成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合力,结合实际,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现就有关工作任务作如下分工:
    一、扎实推进中小学思想道德教育
  (一)切实加强中小学思想道德教育
  工作任务:
  1、调查研究中小学生思想道德建设的两次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2、把教育工作摆在素质教育的首要位置,贯穿于教育教学的各个环节。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3、抓课程建设,把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作为思想道德建设极为重要的任务,纳入中小学教育的全过程。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4、把爱国主义教育、革命传统教育、中华传统美德教育和民主法制教育有机统一于教材之中。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5、积极改进中小学思想品德、思想政治课教学方法和形式,采用未成年人喜闻乐见、生动活泼的方式进行教学。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6、积极探索实践教学和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社区服务的有效机制,建立科学的学生思想道德行为综合考评制度。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团市委、市妇联
  7、拓宽素质教育的思路,积极开展各种富有趣味性的课外文化体育活动、怡情益智的课余兴趣小组活动和力所能及的公益性劳动,培养劳动观念和创新意识,丰富课外生活,深入开展“手拉手”、“保护母亲河”、“中国少年儿童平安行动”等活动。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文化局、市体育局、市科技局、市科协、团市委、市妇联、市环保局
  8、加强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有计划地逐步配备心理健康教师,研究探索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有效模式,开发、推广学生心理健康实践教育课程模式和游戏模式,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研究残缺儿童少年的特殊心理特点,探索帮助残缺儿童少年克服心理障碍、健全独立人格的教育规律,促进残疾儿童少年主动参与社会的意识。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团市委、市残联
  9、在中小学生中广泛开展“珍惜生命、远离毒品”教育和崇尚科学文明、反对迷信邪教教育、坚决防止毒品、邪教进校园。把毒品预防教育纳入中小学教学计划,在全市小学五年级至高中二年级学生中全面开展毒品预防主题教育,并确定15所学校作为市禁毒预防教育联系点。继续深入开展“社区青少年远离毒品”活动和“不让毒品进我家”活动。中小学每学期的专题法制教育不得少于两个课时。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科技局、市科协、市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团市委、市卫生局、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10、关注特殊家庭学生,重视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教育、转化、进一步加强工读学校的建设。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妇联、团市委、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二)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
  工作任务:按照全区统一部署,采取坚决措施,参与改革课程设置、教材、教学方法和考评方法,切实减轻中小学生的课业负担。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三)切实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
  工作任务:
  1、教育、引导教职员工树立育人为本的思想,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以高尚的情操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2、制定和完善有关规章制度,调动全体教师推进素质教育的积极性,增强工作责任感。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3、完善学校班主任制度,选派思想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奉献精神强的优秀教师担任班主任。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二、充分发挥共青团和少先队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一)加强中学团组织建设
  工作任务:
  1、加强中学团组织建设,把中学共青团工作纳入学校素质教育的总体布局,推荐优秀青年教师做团的工作。加强对中学学生会工作的指导,更好地发挥中学学生会的作用。
  牵头单位:团市委
  责任单位:团市委、市教育局
  2、办好中学生业余团校和高中业余党校,按照着眼长远、立足教育、重在培养、个别发展的指导方针,做好在高中生中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党员的工作。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团市委、市委组织部
  (二)切实做好少先队工作
  工作任务:
  1、把少先队工作纳入教育发展规划,把对少先队工作的指导、检查、考核纳入教育行政部门的督导、评估范畴。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团市委
  2、各级共青团组织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负责人要参与同级少先队工作委员会工作。中小学校党组织和行政部门积极支持少先队开展活动,并选派优秀青年教师担任少先队辅导员,把少先队辅导员培训纳入培训体系。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团市委 
  3、建立和完善校外辅导员制度。选聘热心少先队工作、有责任心、有能力、有经验的人士担任校外志愿辅导员。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团市委、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梧州军分区政治部
4、积极探索社区少工委建设,扩大少先队工作的覆盖面。
牵头单位:团市委
责任单位:团市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
  三、重视和发展家庭教育
  (一)发挥家庭教育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中的特殊重要作用。
  工作任务:
    1、加强对家庭教育工作者的指导,办好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指导中心。探索建立家庭教育与社会教育、学校教育紧密结合的工作机制,总结经验、开拓创新。建立梧州市家庭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健全家庭教育的社会化网络;重视和加强市、县两级家庭教育学会(研究会)的建设。
  牵头单位:市妇联、市教育局
责任单位:市妇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团市委、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市残联
  2、充分运用新闻媒体和互联网等大众传媒,面向社会广泛开展家庭教育宣传,普及家庭教育知识,推广家庭教育的成功经验。
  牵头单位:市妇联
责任单位:市妇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委宣传部、市广播电视局、市新闻出版局、梧州日报社、广西电信公司梧州分公司
    3、发挥各类家庭教育学术团体的作用,积极开展家庭教育的科学研究。
    牵头单位:市妇联
    责任单位:市妇联、市教育局、市社科联
    (二)推动全社会关心重视家庭教育
    工作任务:
    1、教育引导职工、居民重视对子女特别是学龄前儿童的思想启蒙和道德品质培养,引导家长以良好的思想道德修养为子女做表率,支持子女参与道德实践活动。
    牵头单位:市妇联、市总工会
    责任单位:市妇联、市总工会、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团市委、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2、把家庭教育的情况作为评选文明职工、文明家庭的重要内容。广泛传播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开展“家教知识进万家”活动,继续深入开展“小公民道德宣传”活动。
    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市妇联
    3、关心单亲家庭、困难家庭、流动人口家庭的未成年子女教育,为他们提供指导和帮助。
    牵头单位:市妇联、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市妇联、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残联、团市委
    4、切实抓好流动人口家庭子女的义务教育。建立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工作制度和机制,流出地政府积极配合做好各项服务工作。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5、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切实做好孤残儿童合法权益的保护工作和流浪儿童的救助保护工作。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残联、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四、广泛深入开展未成年人道德实践活动
    (一)精心组织多种形式的进学校、进社区、进公共场所、进家庭道德实践活动
工作任务:
    1、按照实践育人的要求,以体验教育为基本途径,精心设计和组织开展内容鲜活、形式新颖、吸引力强的道德实践活动。注意寓教于乐,循循善诱,使未成年人在自觉参与中思想感情得到熏陶,精神生活得到充实,道德境界得到升华。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团市委、市妇联
    2、采取多种手段,支持贫困地区和农村开展末成年人道德实践活动。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团市委、市妇联、市财政局
    3、做好学校安全工作和学生安全教育工作。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公安局
    (二)深入开展丰富多彩的思想道德宣传教育活动
    工作任务:
    1、利用各种法定节日、传统节日、重要人物和重大事件纪念日,以及未成年人的入学、入队、入团、成人宣誓等重要时机,通过组织主题班会、队会、团会,举行各种庆祝、纪念活动和必要的仪式,集中开展思想道德主题宣传教育,引导未成年人弘扬民族精神,增进爱国情感,提高道德修养。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团市委、市文化局、市妇联
    2、确定每年2月26日为全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宣传日”。组织好面向未成年人的宣传教育活动。每年9月20日在全区广泛开展“公民道德宣传日”活动。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团市委、市文化局、市妇联
    3、不断丰富未成年人节假日参观、夏令营、冬令营等活动的思想道德内涵,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精心组织各种参观和考察等活动。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旅游局、市政管理局、团市委、市科协、市妇联
  4、运用各种方式向广大未成年人宣传介绍古今中外的杰出人物、道德楷模和先进典型。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团市委、市委宣传部、市广播电视局、市新闻出版局
  5、坚持开展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团员、少先队员和“争当优秀小主人、小伙伴、小帮手、小卫士、小标兵”,先进集体等活动。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团市委
   五、加强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为重点的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建设、使用和管理
  (一)充分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对未成年人的教育作用
  工作任务:
    1、推动全市博物馆、纪念馆、展览馆、烈士陵园等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创造条件对中小学生集体参观一律实行免票,对学生个人参观实行半票。
  牵头单位:市文化局
  责任单位:市文化局、市委宣传部、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政管理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梧州军分区政治部
    2、加强各类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辅导员队伍建设,采取聘请专业人才、招募志愿者等方式建立内外结合、专兼结合的辅导员队伍,为未成年人开展参观活动服务。
    牵头单位:市文化局
    责任单位:市文化局、团市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旅游局、市政管理局、梧州军分区政治部
    (二)加强未成年人专门活动场所的建设和管理
    工作任务:
    1、加强青少年宫等未成年人专门活动场所的建设和管理。指导有关场所开展面向未成年人的教育、科技、文化、艺术、体育等活动。
    牵头单位:团市委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委宣传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妇联、团市委
    2、推动未成年人专门活动场所逐步深化内部改革,增强自身发展活力,落实以社会效益为主,不断提高社会服务水平。
    责任单位:团市委、市妇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科协、市文化局、市体育局
    3、把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在制定梧州市“十一五”发展规划时统筹考虑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建设。
    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建设与规划委员会、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4、切实做好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规划和建设工作。重点建好市级未成年人活动场所。3—5年内,市辖县(市)力争有1个综合性、多功能未成年人活动场所。
    牵头单位:市建设与规划委员会
    责任单位:市建设与规划委员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
    5、贯彻落实有关政策,指导、督促市辖县(市)将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建设纳入近期建设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在城市建设、旧城改造、住宅新区建设中,配套建设可向未成年人开放的基层活动场所,特别是社区活动场所。
    牵头单位:市建设与规划委员会
    责任单位:市建设与规划委员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民政局
    6、对已建的未成年人活动场所进行认真清理整顿,名不副实的要限期改正;被挤占、挪用、租借的要限期退还。
    责任单位:团市委、市妇联、市教育局、市文化局、市科协、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政管理局、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工商局
    7、组织推动图书馆、文化馆(站)、博物馆、体育场、影剧院等场所积极主动地为未成年人开展活动创造条件。
    责任单位:市文化局、市体育局、市科技局、市科协
    (三)切实加大对未成年人活功场所建设的投入
    工作任务:
    1、督促各级政府,对属于公益性文化事业的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运行所需的资金予以保证。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教育局、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在梧州彩票福利金中安排一定数额资金,用于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建设。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文明办
    3、制定优惠政策,吸纳社会资金,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未成年人活动场所。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建设与规划委员会、市教育局、市文化局、团市委、市妇联
    六、积极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社会氛围
    (一)全市各新闻媒体要增强社会责任感,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工作任务:
    1、指导、推动我市各新闻媒体热心关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加强宣传报道,制订宣传报道方案,净化版面,把向未成年人提供更好的精神食粮作为自己的神圣职责。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广播电视局、市新闻出版局、市教育局、梧州日报社
    2、组织推动新闻媒体积极制作、刊播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公益广告,增加数量,提高质量,扩大影响。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工商局、市广播电视局、市新闻出版局
    3、指导梧州电台、电视台开设和办好少儿专栏或专题节目。
    4、积极探索市场,做好中央电视台少儿频道的落地、覆盖工作。
    责任单位:市广播电视局
    (二)建设网络文明,倡导文明健康的网络风气
    工作任务:
    1、开设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的网页、专栏,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网上思想道德教育活动。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团市委、市新闻出版局、市文化局、梧州日报社
    2、在有条件的校园和社区内,允许开设非营业性的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为未成年人提供健康有益的绿色网上空间。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文化局、市民政局、市国税局、市财政局、团市委
    3、加强对校园网站的管理,规范上网内容,充分发挥其思想道德教育的功能。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文化局、市新闻出版局、团市委
    (三)做好面向未成年人的优秀影片、歌曲和图书的展映、展演、展播、推介工作。
    工作任务:
    1、精心策划,有计划地推荐知识性、趣味性、科学性强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等各类未成年人读物和视听产品。
    2、继续做好面向未成年人的优秀影片、歌曲和图书的展映、展演、展播、推介工作。
牵头单位:市新闻出版局、市文化局
责任单位:市新闻出版局、市文化局、市广播电视局、市教育局、团市委、市妇联
    3、引导和推荐有益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游戏软件产品。
    牵头单位:市新闻出版局
    责任单位:市新闻出版局、市文化局
    4、积极推进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改善传输质量,让健康的文化信息资源通过网络方式进入校园、社区、乡村、家庭。
    牵头单位:市文化局
    责任单位:市文化局、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新闻出版局、市广播电视局、市新闻办
    (四)采取有力措施,推动少儿文化艺术繁荣健康发展
    工作任务:加强少儿文艺创作、表演队伍建设,注重培养少儿文艺骨干力量。组织和鼓励作家、艺术家深入生活,多创作思想内容健康、富有艺术感染力的少儿作品。加大投入力度,扶持重点少儿文艺作品的创作和演出。
    牵头单位:市文化局
    责任单位:市文化局、市文联、市作协
    2、加大扶持力度,大力扶持少儿艺术演出,增强专业和业余表演团体发展活力。
    牵头单位:市文化局
    责任单位:市文化局、市财政局
    七、净化未成年人的成长环境
    (一)切实加强文化市场监管
    1、坚持不懈地开展“扫黄”“打非”工作,坚决查处传播淫秽、色情、凶杀、暴力、封建迷信和伪科学的出版物。严格审查面向未成年人的游戏软件内容,查处含有诱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和恐怖、残忍等有害内容的游戏软件产品。严格控制银幕和荧屏上的涉案节目。
  牵头单位:市“扫黄”“打非”办、市新闻出版局、市广播电视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
责任单位:市“扫黄”“打非”办、市新闻出版局、市广播电视局、市文化局
  2、加强对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电子游艺厅、录像厅等社会文化场所的管理。进一步优化校园周边环境,中小学校周边要严格控制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和电子游戏经营场所,不得在可能干扰学校教学秩序的地方设立经营性娱乐场所。
    牵头单位:市文化局
    责任单位:市文化局、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工商局
    3、执行相关法规,加强绎玩具、饰品制作销售的监管,坚决查处宣扬色情和暴力的玩具、饰品。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工商局
    (二)加强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管理
    工作任务:
    1、切实抓好对网吧的专项整治,取缔非法,控制总量,加强监督,完善自律。认真落实未成年人不得进入营业性网吧的规定,落实在网吧终端设备上安装封堵色情等不健康内容的过滤软件,有效打击违法行为。推广绿色上网软件,为家长监督未成年人在家庭中的上网行为提供有效技术手段。
    牵头单位:市文化局
    责任单位:市文化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法制办、市文明办、团市委
    2、加强对电信有关业务的管理,依法治理利用互联网、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远程通信工具和群发通信传播有害信息、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中国移动梧州分公司、中国联通梧州分公司、广西电信公司梧州分公司、市公安局
     八、切实加强对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领导
    (一)建立健全加强和改进对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加强协作,共同做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
    工作任务:
  1、指导全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督促检查各县(市、区)各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方面共同做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指导各县(市、区)文明委在同级党委领导下,担负起相应责任。采取切实措施,充实和加强各级文明委的办事机构,搞好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使其更好地履行职能,发挥作用。
  牵头单位:市文明委
  责任单位:市文明委、市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把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作为党委一把手目标考核标准之一,确保党委一把手真正把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
  3、支持、督促地方各级政府对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给予必要的财力支持,并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而逐步加大支持力度。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4、加强未成年人成长规律的科学研究,为做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提供依据。
牵头单位:市社科联
  责任单位:市社科联、市教育局、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
  5、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中的作用。
  责任单位:市委统战部
  (二)建立健全学校、家庭、社会相结合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教育网络
  工作任务:
  1、把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社会环境作为创建文明城市、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重要内容。
  责任单位:市文明办
  2、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责任单位:团市委、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市委政法委、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妇联、市残联、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3、加强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妇联
  4、加强各类文化市场管理队伍建设。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局、市新闻出版局、市广播电视局、市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财政局
  5、加强青少年宫、博物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各类文化教育设施辅导员队伍建设。
  责任单位:团市委、市妇联、市文化局、市委宣传部、市科协、市教育局、梧州军分区政治部
  6、加强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等“五老”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五老”队伍在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中的作用。
  牵头单位: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责任单位: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市委组织部、梧州军分区政治部、市民政局、市科协、市教育局、市总工会
  7、发挥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的作用,支持老同志为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贡献力量。
  责任单位: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三)建立评选表彰机制,抓好先进典型宣传
  工作任务:
  1、每两年评选表彰一批在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牵头单位:市文明委
  责任单位:市文明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人事局
  2、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以点带面,推动工作落实。
  牵头单位:市文明办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人事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