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文明委[2005]2号
 

        关于开展2005年梧州市“璀璨广场”
 

               群众文化活动的通知
 

各城区党委、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璀璨广场”群众文化活动,是我市精心打造的文化品牌,它对丰富市民文化生活,繁荣群众文化,促进精神文明建设起到积极的作用,三年来的活动实践证明,它发动面广,参与人多,内容丰富,喜闻乐见,深受群众欢迎和支持。为进一步提高广场文化的品位,更好地发挥群众文化的各项社会功能,将我市精神文明建设推向前进,决定2005年继续举办梧州市“璀璨广场”群众文化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宗旨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巩固广场文化阵地,通过“十大赛事”繁荣和发展广场文化,提高群众的文明素质和审美水平,通过健康向上的群众文化活动,凝聚人心,焕发精神,树立梧州新形象,构建和谐社会,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贡献。
  二.主办单位
  梧州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中共梧州市委宣传部
  梧州市文化局
  三.组织机构
  成立“璀璨广场”文化活动协调小组。
  组 长:罗金陵(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副组长:黄上进(市文化局局长)
  成 员:庞灿荣(市文化局副局长)
      吴家俊(市群众艺术馆馆长)
      陈雄璋(市文明办副主任)
  潘莲英(市委宣传部文化艺术协调科科长)
      唐妍芹(市文化局社文科科长)
  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群众艺术馆)
  主 任:唐妍芹(市文化局社文科科长)
  副主任:吴家俊(市群众艺术馆馆长)
  成 员:梁美云(群众艺术馆副馆长)
       陈桂秀(万秀区文化馆副馆长)
       欧佩琼(蝶山区文化馆馆长)
       廖 典(长洲区文化馆馆长)
  联 系 人:廖 亮 李梅娜
  联系电话:2826254
  四、活动内容
  2005年“璀璨广场”群众文化活动分三大版块进行。
  第一版块 缤纷赛事
  ⒈文艺演出占一个小时以上的活动,均列入该版块。
  ⒉指定性的十大赛事(见方案)列入该版块。
  第二版块 开心周末
  综合性文艺晚会、故事会、健身舞、交谊舞、街舞、民间艺术、卡拉OK等均列入该版块。
  第三版块 与你同乐
  各城区、各战线系统及有关单位在2005年举办的无文艺演出或不足一小时文艺节目的各种文化宣传、法制宣传活动,包括节庆日、纪念日、宣传日等活动,均列入该版块。
  五、活动要求:
  ⒈全年活动按《2005年梧州市“璀璨广场”群众文化活动方案》要求进行。
  2.指定性十大赛事的责任单位请提前一个月将活动方案报协调小组办公室。
  3.根据市文明委全体(扩大)会议的精神,凡协调小组办公室已作安排而又不参与文化活动的单位,在评比市级“文明单位”时一律扣分(10分)。
  4.各责任单位应按《2005梧州市“璀璨广场”群众文化活动方案》的安排,认真制订活动计划,安排有关人员保证计划的实施。力争把健康向上、形式新颖、吸引力强、艺术质量高的文化活动献给广大市民。
  5.2005年“璀璨广场”群众文化活动仍遵循滚动发展的原则,未列入项目安排表的如要举行群众文化活动,可向“璀璨广场”文化活动协调小组办公室申报。
  6.各新闻单位负责宣传报道工作,对全市的广场文化活动要有一个整体的宣传报道方案,并报市委宣传部。
  7.治安、维持秩序由市公安局负责。各责任单位必须派出足够的工作人员佩戴明显标记,做好活动秩序维持工作。
  8.各责任单位须提前三天将本单位活动的程序和内容,以及节目单等有关资料报协调小组办公室。如遇下雨或其它事由不能按原计划开展,应提前两天报协调小组办公室。
  9.市政广场舞台布景装卸、文字更换工作由市群众艺术馆负责。
  
  附:2005年梧州市“璀璨广场”群众文化活动方案
 
                               梧州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中共梧州市委宣传部
                               梧 州 市 文 化 局
                               二OO五年三月十五日
 

 

主题词:公民道德建设 宣传日 活动 通知
抄 报:自治区文明办,自治区纠风办,市文明委正、副主任
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抄 送:市文明委成员单位
梧州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05年9月13 日印发
                                                                       (共印8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