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文明委[2005]6号
 

       关于组织开展“精神文明与宝石节同行 ”
             文明创建活动的通知

 
各城区文明委、市文明委各成员单位:
    市委市政府决定于2005年9月27日至10月5日举办第二届梧州国际宝石节。通过举办宝石节,振奋精神,凝聚人心,优化投资环境,提高城市文明程度,构建和谐梧州。为此,按照市文明委《2005年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要点》的安排,市文明办拟组织以“精神文明与宝石节同行”为主题,开展文明用语、优质服务、美化环境和文明交通秩序等文明创建活动,提升市民素质,为宝石节的举办营造良好环境。具体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为主线,以提高市民素质为目的,以“精神文明与宝石节同行”为主题,以“做文明公民,树行业新风,展城市风采”为主要内容,以宣传市情、文明礼仪知识和解决语言、行为、服务、礼仪、环境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为重点,进一步推进精神文明创建活动。通过活动,在公民文明素质、城乡人文环境、行业服务水平、社会风气等方面有较大的提高和改进,树立梧州新形象,支持办好第二届梧州首届国际宝石节。
    二、活动内容
    1、继续开展“市民学英语”学习宣传活动。通过在我市各主要媒体继续以生动活泼、图文并茂的方式开辟专栏专题循环播(刊)出精选的常用英语会话20句,通过青年志愿者进社区入商场示范辅导,学生回家辅导等方式,引导市民学习和灵活掌握,以增强市民的对外交际能力和提高开放意识。8月下旬要正式启动。( 牵头单位:市文明办 责任单位:市旅游局、市广电局、团市委、市个体协会、市教育局、万秀区文明办、蝶山区文明办、长洲区文明办、梧州日报社、梧州电视台、梧州电台)
    2、继续开展“文明交通”创建活动。(1)在公交系统开展体现“车厢文明建设”的“友爱在车厢”活动。针对部分市民存在在公交车不给老弱病残者让座的陋习,在途经宝石城的公交车和市内的2路、3路、7路车开展主动为老弱病残乘客让座的“友爱在车厢”活动。同时,在公交车和出租车张贴“宝石节”文明礼仪公益广告。9月初展开并组织媒体监督。(牵头单位:市政管理局 责任单位:市政管理局、市交通局、珍宝巴士公司)
   (2)开展“文明出行,让交通更有序”活动,集中整治“行人横穿街道不走斑马线,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两大陋习。增强市民文明交通意识,提升城市文明交通的整体水平。9月初展开并组织媒体监督。(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警支队)
    3、在我市中小学校开展未成年人与家长签订“文明在我家”携手共建文明家庭协议活动。组织开展“告别陋习从小主人做起”活动,发动中小学生与家长或监护人签订“文明在我家”携手共建文明家庭协议书,大手携小手,小手牵大手,共同弃除陋习,倡导文明、科学、卫生、健康的生活方式,养成良好的文明卫生习惯。通过组织开展“告别陋习,走向文明,做好宝石节东道主”签名活动、环境卫生小宣传员、文明交通秩序小卫士、传播文明小天使等活动,举办“文明在我家”征文比赛、主题班(队)会等,设立校园文明监督岗,评选校园文明之星,组织学生志愿者走出校门,走向社会,开展形式多样的公益活动,营造“除陋习,讲文明,迎佳节”的浓厚氛围。(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团市委、市妇联)
    4、组织窗口行业(单位)开展优质服务活动。以服务人民、奉献社会为宗旨,以职业理想、职业道德、职业纪律、职业技能教育为基础,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创建活动,通过采取专项调研、座谈交流、队伍培训、技能竞赛、读书演讲、典型宣传、评比表彰等形式来推进窗口行业优质服务活动的开展,为宝石节的成功举办提供优质服务。(牵头单位:市文明办 责任单位:市纠风办,各城区文明办,各窗口行业单位)
    5、举办2005年梧州市社区文艺汇演。进一步丰富城市社区居民的文化生活,提高社区居民的文化生活品位,展示我市社区团结、和谐的精神风貌。9月下旬起,组织三个城区各推荐一台社区文艺晚会参加市的汇演。(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市文化局,各城区党委宣传部)
    6、开展“迎宝石节市容环境卫生整治月”活动。重点开展环境卫生整治。修整绿地、清洁市区街道、车站、进城路段及其周边环境。在治脏的同时治乱,重点整治摩托车乱停、乱放,小广告乱贴、乱画和占道经营等现象。主要街区、路段的重点整治工作从9月初开始,9月25日前要产生明显效果。(牵头单位:市政管理局 责任单位:市建规委、市交警支队、市工商局、各城区文明办)
    7、组织开展“9·20”公民道德宣传日活动。(方案另定)
    8、组织举行市迎国庆升国旗仪式。(方案另定)
    三、工作步骤
活动从8月下旬开始到宝石节结束。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2005年8月下旬到9月10日为创建阶段。主要任务是:在制定创建计划的基础上抓好活动开展,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和发动群众广泛参与。
第二阶段,从2005年9月中旬到宝石节期间为巩固、提高阶段。主要任务是:相关单位在第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进行自查、自检、自我完善;组织媒体对相关活动效果进行新闻监督。在充实提高的同时,总结创建工作经验,为办好宝石节营造氛围和提高服务水平。
四、工作要求
    ㈠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开展“精神文明与宝石节同行”文明创建活动是办好宝石节的一个重要举措,各县(市、区)文明办、市文明委成员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增强责任感,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创造性和实效性,要迅速行动起来,精心部署,制定活动方案。落实具体措施,扎扎实实开展活动。
    ㈡要突出重点,扎实推进。要注重从大处着眼,小处入手,解决言行、服务、礼仪、环境和秩序等五个方面存在的一些突出的不文明的问题,要大力抓好经营单位和窗口行业、行政执法部门的形象建设,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
    ㈢要形式多样,生动活泼。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扩大宣传教育面,增强活动的吸引力和感染力。通过社区、学校、单位、家庭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增强效果。要把系列活动与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的各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推动文明城市、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村镇创建活动上新台阶。
    ㈣要发挥优势,形成合力。“精神文明与宝石节同行”文明创建活动涉及面广,需要各城区特别是蝶山区发挥工作主动性,协调行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市文明委成员单位要切实发挥各自职能,主动做好相关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特别是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要发挥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组织广大工人、青少年和社区各个家庭积极参与活动。
㈤要大力宣传,营造氛围。各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言论引导的作用,在重要版面、黄金时段开辟专栏专题,及时反映活动的新举措新办法,大力宣传梧州新形象新变化,为办好宝石节提供强有力的舆论支持。各城区、各部门及社区、单位要紧密配合,运用多种载体、多种手段做好宣传工作,努力形成广泛参与的浓厚社会氛围。
    请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8月25日前将具体实施方案报市文明办,10月15日前将开展活动的情况书面报市文明办。
 
                                                          梧州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2005年8月17日

主题词:精神文明 创建活动   通知           
抄报:自治区文明办,市文明委正、副主任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梧州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05年8月18日印发
                                                                     (共8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