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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文明委[2005]7号
梧州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
《梧州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梧州
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络员工作制
度》的通知
各县(市、区)文明委、市直有关单位: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央8号文件和自治区29号文件以及市委、市人民政府的《实施意见》(梧发[2004]49号)精神,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群齐抓共管、文明委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经市委领导同意,市文明委决定建立梧州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联络员制度。现将《梧州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梧州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络员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建立相应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并加以落实,以进一步推进我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深入发展。
梧州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2005年12月5日
梧州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29号文件及市委、市人民政府《实施意见》(梧发[2004]49号),市文明委贯彻落实中央8号文件的《工作分工》(梧文明委[2004]8号)的精神,推进全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经研究决定,建立我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联席会议,特制定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职责
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联席会议是我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领导和协调机制。联席会议在市文明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其职责为:
1、定期或不定期研究贯彻中央、自治区关于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各项方针、政策,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我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具体要求。
2、交流成员单位有关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做法和经验。向有关部门提出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协调解决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4、商定开展全市性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活动。
二、联席会议组成
根据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梧发[2004]49号)和市文明委贯彻落实中央8号文件的《工作分工》(梧文明委[2004]8号)文件精神,我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联席会议由21个部门(单位)组成,分别是: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直属机关工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文化局、市体育局、市广播电视局、市新闻出版局、市工商局、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市社科联、梧州日报社和广西电信梧州市分公司、广西移动梧州分公司。每个单位派一名分管领导作为联席会议成员,一名联络员负责联络沟通工作。联席会议由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领导召集。
三、联席会议形式
1、例会。联席会议全体成员会议每年召开一至二次,通报情况,分析形势,总结经验,研究问题,部署工作。
2、专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部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参加的专项工作会议,专题研究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急需解决的困难和问题。
四、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责任
1、结合本部门(单位)业务特点,开展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
2、每年向联席会议报送本部门实施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3、进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专题调研。成员单位有责任对全市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整体工作和本部门(单位)需要取得其它部门配合和支持的工作,向联席会议提出议题和建议。
4、及时提供本部门(单位)开展的有关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信息。
五、联席会议办事机构
联席会议办事机构设在市文明办(市委宣传部精神文明建设科),负责与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日常联络沟通,了解掌握各成员部门(单位)开展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进展情况,向各成员部门(单位)征询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有关议题。
附:
梧州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皮至平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
邹庚华 市直属机关工委副书记
陈 荣 市教育局副局长
秦明英 市科技局副局长
陈世雄 市公安局政治部主任
彭伟昌 市民政局局长、党委书记
沈 萍 市司法局副局长
覃震西 市财政局副局长
黄上进 市文化局局长、党委书记
姚建平 市体育局局长
刘红明 市广播电视局副局长
余思坚 市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农崇巍 市工商局副局长
罗伟雄 团市委副书记
吴舒沁 市妇联副主席
谢焕荣 市科协副主席
毛廷贵 市社科联主席
刘忠云 梧州日报社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韦天中 广西电信梧州市分公司总经理
李 宁 广西移动梧州分公司党委副书记
梧州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联席会议
成员单位联络员工作制度
根据中央8号文件、自治区29号文件及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梧发[2004]49号)和市文明委贯彻落实中央8号文件的《工作分工》(梧文明委[2004]8号)文件赋予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为增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在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中的责任意识,更充分、有效地发挥工作主动性,真正形成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和工作合力,促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深入开展,特建立联络员工作制度。
一、人员组成
每个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派出一名联络员。
1、按照市文明委贯彻落实中央8号文件的《工作分工》要求,各成员部门(单位)指派一名相关科室负责人担任联络员。
2、担任联络员的同志必须富有工作责任心,具有上传下达、联络协调各方的工作能力,较为熟知并负责分管本行业、本部门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熟悉电脑操作。
3、联络员工作会议由市文明办主任主持,由市文明办(市委宣传部精神文明建设科)负责通知、召集。
二、工作内容
1、掌握本系统、本行业、本部门落实全市性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进展情况。
2、发现、总结并向市文明办(市委宣传部精神文明建设科)推荐、提供本系统、本行业、本部门有特色、有成效、有创新的有关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方面的经验、典型和信息,以利于交流、推广。
3、做好与市文明办(市委宣传部精神文明建设科)及其它部门(单位)的工作协调和交流。
4、汇总、上报自治区、市要求上报的有关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材料。
5、及时通报本部门(单位)负责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领导变更情况。
6、督促完成年度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安排和年末工作总结。
7、由市文明办(市委宣传部精神文明建设科)牵头,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络员工作会议,商讨、落实联席会议关于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工作部署和具体工作事宜,交流、通报有关工作及进展情况。
三、工作要求
1、联络员对工作要认真负责,完成各项工作要及时、细致。
2、联络员在召开联络员会议时,因公出差或因事不在岗位,应指定或委托其他同志代理,并及时通报市文明办(市委宣传部精神文明建设科)。
附:
梧州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联席会议
成员单位联络员名单
韦良华 市委宣传部精神文明建设科副科长
陈国坚 市直属机关工委宣传科科长
陈丽萍 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科长
王广骥 市科技局成果管理科科长
李 禹 市公安局办公室副主任
陶跃均 市民政局副主任科员
梁 蓉 市司法局法制宣传科副科长
邓伟泽 市财政局行政政法科科长
李建军 市文化局文化市场管理科科长
关丽芬 市体育局群众体育科副科长
黄克慰 市广播电视局宣传科科长
黄 敏 市新闻出版局业务科副科长
吴鸿明 市工商局办公室主任
陈 萍 团市委宣传部部长
叶江萍 市妇联儿童部部长
叶留梧 市科协科普部部长
肖映霞 市社科联办事员
林筱本 梧州日报社总编办主任
冯 淇 广西电信梧州市分公司企业文化部副主任
冼卓妮 广西移动梧州分公司党群部党务文化管理员
主题词:思想道德建设 未成年人工作 制度
通知
抄报:自治区文明办,市文明委主任、副主任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文明委成员单位
梧州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05年12月5日印发
(共印8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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