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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文明委[20
关于重新确认万秀区、蝶山区、长洲区等
三个城区国税局市文明单位资格的通知
各城区文明委,市国税局,万秀区、蝶山区、长洲区国税局:
梧州市国税局属河东分局、新兴分局2003年12月分别被命名为2000年至2003年度梧州市文明单位。因部门管理体制变更,梧州市国税局属河东分局改为万秀区国税局(人员维持不变),新兴分局分设为蝶山区国税局、长洲区国税局(人员一分为二)。为此,梧州市国税局提出了重新确认万秀区、蝶山区、长洲区国税局为市文明单位的要求。
根据《梧州市文明单位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文明单位如合并或改变名称及隶属关系的,须由命名机关重新确认”的规定,市文明办组织考核组对新成立的万秀区、蝶山区、长洲区国税局进行了检查、考核。从检查考核的情况来看,三个城区国税局自新成立以来,开展文明创建的热情没有变。他们一是进一步加强领导,重新制定了创建标准,抓好制度建设,规范文明档案,严格考核制度,狠抓落实;二是开展了以转变思想观念,增强服务意识为主要内容的创建教育,提高全员文明意识;三是加大了办公环境改造力度和投入,整个环境进一步美化、绿化、净化和规范等,软硬环境均达到了市级文明单位所要求的标准。
经市文明委领导同意,决定对万秀区、蝶山区、长洲区等三个城区国税局梧州市文明单位资格予以确认,资格认定时间从确认之日算起。
附:重新确认的梧州市文明单位名单
梧州市万秀区国家税务局
梧州市蝶山区国家税务局
梧州市长洲区国家税务局
梧州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2005年12月12日
主题词:文明单位 重新确认 通知
梧州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05年12月16日印发
(共印2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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