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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文明办[2006]3号
关于做好自治区第十一批文明村镇、文明单位
和军(警)民共建精神文明先进单位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文明办:
根据自治区文明办《关于做好自治区第十一批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和军(警)民共建精神文明先进单位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桂文明[2006]19号)精神,为了做好我市的自治区第十一批文明单位(村镇)和军(警)民共建精神文明先进单位的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自治区第十一批文明单位(村镇)和军(警)民共建精神文明先进单位的申报推荐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推动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广泛深入开展。通过申报推荐活动,总结新经验,树立新典型,促进新发展,努力开创我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新局面。
二、申报推荐的范围、条件和办法
自治区第十一批文明单位(村镇)和军(警)民共建精神文明先进单位申报推荐范围、条件和办法,按照2004年修订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文明单位、文明村镇管理办法》(桂文明[2004]46号)执行。
按照规定,凡已经命名两年以上的市级文明单位、文明村镇,在巩固提高创建工作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的,均可申报。成绩突出的,可以不受年度限制。
三、名额分配
自治区分配我市文明单位名额14个,文明镇名额3个,文明村名额5个,军(警)民共建精神文明先进单位按共建对子总数2%进行申报推荐。
1、文明单位名额分配:七个县(市、区)各申报推荐2个文明单位。(但要有备选单位)
2、文明镇、文明村名额不作分配,各县(市、区)原则上从2000年至2003年度和2004年至2005年度受命名表彰的市级文明镇、文明村中推荐。
3、军(警)民共建精神文明先进单位申报推荐工作,由市文明办和市双拥办提出推荐单位名单,征求部队主管部门意见后,确定推荐单位。
四、申报推荐步骤
1、7月16日前,各县(市、区)将推荐文明单位、文明镇、文明村初步名单报市文明办,逾期不再受理。
2、7月17日—7月31日,为考核阶段:
(1)各县(市、区)要及时通知和指导申报单位、镇、村做好材料(创建总结和档案资料整理等)准备工作。
(2)市文明办牵头组织相关单位组成考核组对被推荐的单位、村、镇进行考核。考核采取“听、看、查、问”的形式进行。“听”就是听取创建工作汇报;“看”就是看成果,包括制度建设、文化建设、设施建设、环境建设;“查”就是查资料,包括创建规划、目标管理、工作业绩、工作记录、工作总结。“问”就是随即询问被考核单位的干部、职工有关该单位精神文明创建的问题。
(3)经考核符合条件的,发给申报表填报。
3、8月1日—8月15日,市文明办将考核情况形成报告及符合条件的单位、镇、村、共建先进单位名单呈报市文明委审定后在市主要媒体公示,并上报自治区文明办。
附:1、自治区文明单位考核评分细则
2、自治区文明村镇考核评分细则
3、自治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考核材料准备要求
梧州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06年7月11日
主题词:精神文明建设 文明单位 申报 推荐 通知
抄报:市文明委主任、副主任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人大办公室、
市政协办室、市文明委各成员单位
梧州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06年7月11日印发
(共印8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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