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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文明委[2006]5号
关于表彰2005年度梧州市“文明市民标兵”的决定
为贯彻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八荣八耻”社会主义荣辱观,激励广大市民从自己做起,从身边事情做起,从一点一滴做起,自觉按照“八荣八耻”的基本要求,把道德实践渗透到日常生活、社会交往中,让人们在为家庭谋幸福、为他人送温暖、为社会做奉献的过程中,感受真情、领悟崇高、体验光荣。市文明委继续组织评选2005年度“文明市民标兵”活动。活动中,涌现了一批热心为群众着想,为社区孤寡老人、残疾人、下岗职工和困难家庭送温暖、献爱心的先进典型。这些同志来自农村、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街道、等各行各业,他们的先进事迹和崇高精神,集中体现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风貌,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他们用自己的模范行动弘扬了民族精神和传统美德,受到了广大市民的好评。为了表彰先进,树立榜样,吸引更多的力量参与活动,进一步推动社区精神文明建设,市文明委决定,对在开展以“爱心进社区”为龙头的“五进社区”道德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的梧州市公安局南堤派出所民警卢伟朝等10名同志予以表彰,授予2005年度梧州市“文明市民标兵”荣誉称号。
市文明委号召,全市广大干部群众要向受到表彰的“文明市民标兵”学习。学习他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爱岗敬业,热心支持和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学习他们切实为下岗困难职工解决生活困难,帮助失业困难职工实现再就业;学习他们助人为乐,长年关心帮助照顾特困、残疾、孤寡等弱势群体人员生活;学习他们勇于开拓、创新,热心发展农村经济,带领身边农民群众脱贫致富的优良品德。当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精神文明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希望我市广大干部群众要坚持以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为载体,把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建设和谐梧州与精神文明建设结合起来,使全社会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的主题活动在内容和形式上有新突破,不断推进我市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向纵深发展。
表彰名单如下:
卢伟朝 梧州市公安局南堤派出所民警
黄树新 蒙山县蒙山镇北楼村文聚一组的青年农民
卢兵 梧州市红十字会医院眼科主任
钟定英 藤县大黎初级中学副校长
周桂红 万秀区中山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
李卫国 梧州市邮政局速递公司速递班班长
李业生 长洲区兴龙办事处龙新村第十一村民小组长
胡世敏 梧州海关通关作业科审单组组长
廖克平 岑溪市水利电业有限公司变电站运行班长
徐辽涛 梧州市社会福利院职工
梧州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2006年3月31日
(此页无正文)
主题词:文明市民标兵 表彰 决定
抄报:自治区文明办,市委书记、副书记、常委,
市文明委正、副主任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
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直有关单位
抄发:各县(市、区)文明办
梧州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06年4月6日印发
(共印8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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