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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梧文明委[2006]10号


            关于组织开展“热爱梧州,清洁家园”
                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文明委、市文明委各成员单位、各级文明单位(村镇):
   
自治区党委书记刘奇葆对组织实施“城乡清洁工程”,认真开展城乡清洁卫生运动,形成市容市貌综合管理的良性机制,努力提升全区城乡文明程度,彻底改变我区城乡卫生面貌等问题作出重要批示后,市委、市政府对“城乡清洁工程”高度重视,成立了督查协调领导小组,统筹全市城乡清洁卫生运动,各级各部门也成立了相应组织机构,负责实施整治行动。自10月份以来,全市上下以迎接“三会一节”为契机,全面实施“城乡清洁工程”,采取有力措施促进城乡清洁卫生运动的深入开展,使市容环境质量得到了进一步改善和提高。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刘奇葆书记的重要批示精神,努力实现我市城乡卫生面貌的明显改观,向国内外宾客展示我市城乡居民的文明素质和社会的文明形象,结合实际,市文明委决定近期内在全市组织开展“热爱梧州,清洁家园”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热爱梧州 清洁家园
    二、活动重点和目的
    革除城乡居民中不讲文明卫生的行为陋习,提高城乡居民文明卫生素质,是实现我市城乡卫生面貌明显改观的关键。各县(市、区)文明委、市文明委各成员单位、各级文明单位(村镇),要把革除城乡居民中不讲文明卫生的行为陋习作为实施“城乡清洁工程”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认真加以落实。让城乡广大居民在参与卫生大扫除中受到教育,逐步增强公共意识,规范公共行为,践行公共道德,优化公共环境,树立我市城乡居民遵守秩序、讲究卫生、保护市容市貌环境的良好形象。
    三、活动内容
    ⒈组织“清洁城市、美化环境”集中行动。有计划地组织城乡广大居民,对所在单位、生活区、学校和车站、码头、重要公共场所特别是市区各小街小巷进行彻底的大扫除,认真解决城市各种不文明顽症。(牵头单位:市市政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文明办、市文明委各成员单位、各级文明单位)
    ⒉开展“文明伴我行,新风靓梧州”行动。充分发挥文明村镇、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小区在实施“城乡清洁工程”中的示范带头作用。市区及县城以整治城乡卫生环境为切入点,加大创建工作力度,着力深化新内涵,认真整改当前城市管理中存在的“摊点乱摆、车辆乱放、垃圾乱倒、广告乱贴、工地乱象”等问题;文明村镇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从提高农民素质,促进乡风文明、村容整洁入手,着力营造和谐和睦的生活环境;文明行业、文明单位结合“城乡清洁工程”的开展,紧紧围绕全市加快发展、扩大开放,贴紧业务工作,使创建由环境整洁、服饰统一、微笑服务、文明用语的“外延式创建”向环境舒适、服务规范、优质高效、群众满意的“内涵型创建”转化,凸现创建工作效果,切实提高创建工作水平。(牵头单位:市文明办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文明办、市文明委各成员单位、各级文明单位)
    ⒊组织“清洁家园,爱我梧州”征文、演讲比赛。发动全市共青团员、中小学生通过发现和记录自己身边事关“清洁”的鲜活事例,并通过征文、演讲等形式,褒扬自觉遵守社会公德的先进事迹,批评有悖于“城乡清洁工程”要求的言行和现象,推动人们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身边事做起,共同建设维护好梧州美好家园。(牵头单位:团市委 责任单位:市文明办、市教育局、市广电局、梧州日报社)
    ⒋开展“和谐梧州、清洁城乡、美化家园”巾帼行动。组织全市妇女积极参加每周“家园清洁周”活动,认真履行门前三包责任,搞好单位卫生和经营场地卫生,同时,把文明意识、卫生观念、美好心愿传播到每个家庭、每个人心中,人人争做讲究清洁卫生楷模,努力塑造天蓝地绿、水清人美、健康和谐的梧州新形象。(牵头单位:市妇联 责任单位:全市城乡各级妇女组织、城乡家庭)
    ⒌建立完善“城乡清洁工程”的工作机制。把实施“城乡清洁工程”,提高城市文明程度和市民文明素质纳入创建文明城市、文明县城、文明村镇、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小区(庭院)等各类创建活动的主要内容,贯穿于创建的全过程,使创建工作与“城乡清洁工程”的实施一并走上规范化、制度化和常态化的轨道,促进城市的现代化水平,努力营造文明和谐的社会道德风尚。(牵头单位:市文明办 责任单位:市市政管理局、市建规委)
    四、工作要求
    ⒈加强社会监督,建立群众投诉举报制度。市及县(市、区)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市政等有关部门已于10月初向社会公布了举报电话,充分接受群众监督,同时便于检查落实相关工作。
    ⒉加强舆论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在实施“城乡清洁工程”中的作用。市各主要媒体都要开设专栏和专题节目,采用新闻媒体与市民互动等形式,宣传和曝光实施“城乡清洁工程”的正反两方面的典型事例,教育和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城乡清洁工程”。
    ⒊牵头单位请于2006年11月3日前将活动方案报市文明办。


                                                             梧州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2006年10月25日


主题词:城乡清洁工程 创建 活动 通知
抄报:自治区文明办、市文明委正副主任
抄送: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梧州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06年10月31日印发
(共印15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