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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文明办[2006]8号
关于开展梧州市清洁文明示范街道
(店铺、单位)评选活动的通知
为深入持久地开展城乡清洁卫生运动,进一步改善环境卫生和提高市容环境质量,提高我市城乡居民的文明素质,经研究决定,在市区范围内组织开展清洁文明示范街道、清洁文明示范店铺、清洁文明示范单位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目的
通过活动,引导干部职工和村镇居民向先进典型学习,进一步提高对实施“城乡清洁工程”重要意义的认识,牢固树立清洁文明常抓不懈的意识,把做好本地本单位的环境卫生和规范自身行为纳入整个“城乡清洁工程”之中,使之成为城乡居民和干部职工的共同任务及奋斗目标。
二、评选时间及安排
2006年12月1日至2007年1月30日。分三个阶段:
㈠2006年12月1日至10日为宣传发动阶段;
㈡2006年12月11日至20日为申报推荐阶段;
㈢2006年12月21日至2007年1月30日为考评、命名阶段。
三、评选范围
市区各街道、各单位、各商业场所均可申报。
四、评选标准
㈠清洁文明示范街道
要求做到“六个规范”:
⒈设施整齐规范。沿街单位和店铺橱窗、门店干净整齐,停车点明晰,无违章建筑,无乱摆卖,无乱停乱放,无乱堆乱扔,无乱写乱画乱张贴等现象。
⒉“门前三包”规范。沿街单位的清洁卫生责任区明确,建筑物设置的安全网不超出建筑立面。沿街单位和店铺设有垃圾箱(筒)等公共卫生设施,24小时保持清洁,无卫生死角。
⒊绿化美化规范。沿街树木花草长势良好,树穴和花坛美观,街道整洁干净,城市雕塑和露天座椅整洁完好。
⒋服务行为规范。沿街店铺严格遵守服务标准和岗位规范,衣着整洁,服务热情,礼貌待客,使用文明用语。
⒌户外广告规范。沿街单位和店铺设置户外广告符合有关规定,各类牌匾、标牌、霓虹灯整洁完好,用字规范、齐全。
⒍经营合法规范。沿街店铺按照核准的经营范围、方式、地点亮证照经营,无假冒伪劣商品等国家明令禁止上市的商品。
㈡清洁文明示范店铺
要求做到“六个好”:
⒈文明经商好。经营的物品,符合工商、卫生等有关管理部门的规定,货真价实;文明待客,童叟无欺。
⒉守法经营好。依法纳税,不偷税、漏税、抗税。
⒊环境保护好。无废气、噪音、废水等污染环境。
⒋广告制作好。店铺招牌按城管部门规定制作,无乱涂乱画、乱张贴广告等不良行为。
⒌门前秩序好。无占道经营、吊挂他物,车辆按要求停放有序。
⒍卫生整洁好。有垃圾回收箱(筒),不当街倒水,不往店外堆放垃圾杂物。
㈢清洁文明示范单位
要求做到“六个落实”:
⒈责任落实。落实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对所负责的卫生责任区实行定期清理打扫。
⒉制度落实。落实确保环境卫生整洁的严格的工作制度、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
⒊人员落实。落实清扫保洁人员,履行清洁卫生责任区的职责,加强环境卫生设施建设,积极开展群众性卫生整治活动。
⒋“门前三包”(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落实。
⒌“四净”落实。落实单位办公区室内“四净”(门窗四壁净,顶棚地面净,桌椅茶几净,走廊楼道净)工作。
⒍“三化”落实。落实单位办公楼(室)和职工居住楼院“三化”(净化、美化、绿化)工作,无乱搭乱建,无乱堆乱放。
五、工作程序及要求
⒈总结申报。各城区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以城区为申报单位,按照考核标准认真总结自评,并于2006年12月20日前将申报总结材料报市“城乡清洁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⒉公示测评。将申报街道(店铺、单位)的名称、主要事迹在媒体公布,接受群众测评监督。
⒊评比审定。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审定各街道(商店、单位)上报材料结合群众测评情况进行评定。
⒋表彰奖励。2007年元月下旬召开梧州市清洁文明示范街道(商店、单位)命名表彰奖励大会。
梧州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代)
梧州市“城乡清洁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6年11月27日
主题词:清洁 文明 示范 评选 活动 通知
抄报:自治区文明办、市文明委主任、副主任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梧州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梧州市“城乡清洁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6年11月27日印发
(共印2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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