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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文明办[2006]5号
关于印发《梧州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文明生态示范点”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文明办、各示范点:
经市文明委领导审定,现将《梧州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文明生态示范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梧州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06年6月30日
主题词:精神文明创建 示范点 方案 通知
抄报:自治区文明办,市文明委正、副主任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
办公室、市文明委成员单位
梧州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06年7月17日印发
(共印60份)
附:
梧州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文明生态示范点”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及中央和自治区、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市委、市政府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统一部署,按照市文明委《关于印发〈梧州市2006年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计划〉的通知》(梧文明委[2006]4号)要求,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经市文明委领导审定,决定在各县(市、区)中选择4个村(或自然村)建立我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文明生态示范点”,探索农村精神文明创建经验、做法。为确保示范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文明生态示范点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及中央和自治区、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以“乡风文明”和“村容整洁”为重点,科学规划,统筹安排,扎实推进,为我市深入开展农村精神文明创建提供示范。
二、示范范围
市级“文明生态示范点”共4个,分别是万秀区旺甫镇老义村上街自然村、蝶山区夏郢镇镇安村岭脚自然村、岑溪市糯垌镇新塘圣表自然村、苍梧县沙头镇沙歧村冷水自然村。市级“文明生态示范点”由市、县两级文明办负责协调、指导和扶持,原各县(市、区)上报的其余示范点由各县(市、区)负责指导和扶持。
文明生态示范点要按照政府引导、农民主体,科学规划、合理安排,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组织实施。
三、主要任务
“文明生态示范点”的硬件建设,由各示范点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梧州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方案〉的通知》(梧发[2006]11号)要求组织实施。根据“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市、县两级文明办以“乡风文明”和“村容整洁”为重点,示范点创建着重于软件建设,主要任务是:
㈠基层组织建设好。村党政基层组织在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实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全面发展农村经济,带领农民脱贫致富奔小康,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发挥核心领导作用。有一条符合村实际的经济发展路子。村班子重视精神文明建设,团结协作,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生活,勤政廉政,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㈡思想道德教育好。坚持对党员、群众进行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大力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重视对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建设,党员、群众思想道德水平和村的整体文明程度明显提高。
㈢创建工作好。制定有创建工作规划,有明确的目标和具体措施,广泛积极开展创建文明村、文明户等活动,创建活动面要达95%以上。
㈣社会风气好。坚持对党员、群众进行法制教育,党员、群众懂法用法守法,法制意识强,无群体性事件。制定有符合村实际的、简明易行的道德规范,特别是制定有村规民约。村民团结互助,文明礼貌,尊老爱幼,遵章守纪。村的社会治安良好,无刑事大案、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无“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无群体性封建迷信活动,无恶性“三大纠纷”,无村民参与“法轮功”等邪教活动,无乱砍滥伐,婚丧大事文明节俭。不搞宗族派系,民族团结,村风正、民风好。
㈤村容环境面貌好。村建设规划切合实际,布局合理,管理到位。积极开展改水、改厕、改路等基础建设,做到道路平整、硬化、畅通,饮水卫生安全,卫生厕所占有率达80%,牲畜圈养,村民生活环境逐步改善,生活质量有所提高。村镇绿化、美化、净化,绿化覆盖面积达40%以上。村公共场所干净清洁,建有公共垃圾池,无乱扔乱倒、乱堆乱放现象,村民有良好的卫生习惯。
㈥科教文体活动好。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科学文化活动,倡导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有宣传橱窗、图书室、文化活动室等宣传思想文化阵地,设施齐全,活动正常。有计划地培养新型农民,提高农民素质,对农村劳动力普遍开展职业教育或技能培训,走出去的劳动力掌握1门以上的务工实用技术,留下来的80%以上掌握1门以上农业生产实用技术。
㈦村经济发展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不断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调整产业结构,加大科技含量,壮大集体经济,增强集体经济组织为农民服务的功能。村集体有经济项目,集体经济收入有保证,公益事业和创建活动经费开支有保障。农民人均收入高于全市农民平均水平,生活水平逐年提高。
四、工作步骤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实际,配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对该批“文明生态示范点”的创建时间初定18个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2006年7月)。广泛宣传动员,统一思想,营造浓厚氛围。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2006年8月至2007年12月)。各县(市、区)是“文明生态示范点”的直接组织者,要按照既定的编制规划,加强引导、搞好服务,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2008年1月至2008年4月)。在考核验收的基础上,总结我市农村精神文明创建的好经验、好做法,提出巩固示范点成果和提高农村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水平的有效措施,以深化我市的农村精神文明建设。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县(市、区)文明委及文明办要围绕示范点各阶段的主要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齐头并进。
2、 加强宣传,营造环境。要加强宣传,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大众传媒的优势,宣传、推广好的工作经验,营造浓厚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3、加强督查,务求实效。各级文明委及文明办在文明生态示范点工作中担负着指导、协调、组织的具体职责。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及时指导,不断加大督促检查的力度,鼓励先进,鞭策后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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