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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梧州市委宣传部
梧州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梧州市教育局
共青团梧州市委员会


                 梧文明办发[200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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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梧州市第二季度未成年人
        社会主义荣辱观主题实践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宣传部、文明办,教育局,团委,各级各类学校,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深入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根据《梧州市2007年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计划》的安排要求,在未成年人中组织开展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季度主题实践活动,生动形象地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现将《梧州市第二季度未成年人社会主义荣辱观主题实践活动方案》印发你们,请你们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此页无正文)

                                  中共梧州市委宣传部 梧州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梧州市教育局 共青团梧州市委员会
                                                       2007年3月27日




主题词:未成年人 思想道德 实践方案
抄报: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文明办,自治区教育厅,
共青团广西区委员会,市委王凯副书记,市政府关远芳副市长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市文明委各成员单位
梧州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07年3月27日印发
(共印200份)
 

                        梧州市第二季度未成年人
           社会主义荣辱观主题实践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为目标,围绕“热爱祖国”这一中心,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使广大未成年人深刻认识到爱国主义是中华民族自强不息的精神支柱,热爱祖国是每一个公民特别是未成年人的坚定信念和社会责任,从而在学习和生活中自觉养成“热爱祖国、热爱家乡、服务人民”的良好品德,努力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
    二、活动主题
    热爱祖国、美化家园
    三、主要活动安排
    (一)组织开展“爱我梧州、建设整洁美丽家园”主题实践活动,让广大未成年人在参与“城乡清洁工程”的实践活动中,养成良好的卫生意识、文明意识。(时间安排:4、5月)
    1.结合“城乡清洁工程”的实施,组织中小学生开展清理校园周边街道“牛皮癣”的“啄木鸟行动”。4月份由各学校根据实际安排1-2次行动,5月份组织一次全市性集中行动。开展“啄木鸟行动”的同时,在学校门口及周边主要街道设立“卫生监督岗”,开展卫生监督及宣传活动。(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政管理局、团市委 责任单位:各城区教育局、团委,市区各中小学校)
    2.在4月份组织市区中小学校开展“小手拉大手”家校联动宣传活动,通过编撰、发放法制宣传资料的形式,将我市正在开展的“城乡清洁工程”、“整治违章建筑”等专项行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做法等告知家长,扩大这些专项行动的社会宣传面。(牵头单位:市文明办、市教育局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政管理局,各城区文明办、教育局,市区各中小学校)
    3.开展“十大整洁美丽校园”、“校园卫生标兵”、“校园十大文明卫生亮丽班级(小队)”评选活动等。(牵头单位:市文明办、市教育局、团市委  责任单位:各城区文明办、教育局、团委,市区各中小学校)
    (二)组织开展“珍惜资源 崇尚节约”读书教育活动。(时间安排:4月中旬――5月中旬)
各中小学校根据“珍惜资源 崇尚节约”读书教育活动的要求,组织开展主题故事会、主题团(队)会、演讲会等活动,同时利用墙报、校园网络、广播等开展宣传活动,通过读书和社会实践活动,帮助广大青少年深刻认识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大战略意义,特别要引导他们正确理解违章建筑、“五乱”现象、违法生育等当前我市正在大力整治的问题对广大市民特别是未成年人的生存环境、学习环境、成长环境等的危害性,从而帮助他们牢固树立热爱祖国、诚信守法、关注社会、健康向上的正确理念,把他们培养成为具有高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的一代新人。相关的主题故事会、主题团(队)会、演讲会共计不少于2次。(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新华书店)
    (三)组织开展“我与祖国共奋进,祖国发展我成长”知识竞赛。(时间安排:4月下旬――5月中旬)
在广大未成年人中广泛开展国情教育和市情教育,通过组织开展“祖国发展我成长”知识竞赛,进一步培养他们爱国主义精神和热爱梧州、建设家乡的思想。(牵头单位:团市委、市文明办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梧州日报社)
    (四)策划组织加强与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宣传日活动。时间安排在5月中旬。(牵头单位:市文明办 责任单位:市加强与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有关单位、中小学校要统一认识,把开展好未成年人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主题实践活动作为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一件大事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相互沟通,按照要求制定和落实活动措施,确保抓出成效。各县(市)宣传部、文明办、教育局、团委,也要按照上述主题和活动安排认真组织好本辖区内的季度主题实践活动。
    (二)突出主题,创新形式。各有关单位、中小学校在开展本季度主题实践活动的过程中,要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及未成年人的实际,创新活动形式和方法,增强主题实践活动的吸引力与感染力,使实践活动富有成效。
    (三)加强交流,共同提高。从第二季度开始,在开展未成年人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主题实践活动中引入示范和交流机制。每季度各县(市、区)教育部门要在本级范围内的学校中选定1所小学和1所中学(城区只选小学)作为主题实践活动示范点,结合开展“主题实践活动”创新方案(案例)工作。在此基础上,由各级文明办、教育部门适时组织本辖区内的中小学校前往观摩学习交流,促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不断创新与共同提高。各县(市、区)文明办、教育部门应在4月20日前将本辖区的示范学校名称和创新方案(案例)分别报市文明办和市教育局,并加强对这些学校的指导和督促。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的优势,挖掘、培育和宣传先进典型,推广工作经验,以多种方式做好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营造浓厚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五)认真总结,及时上报。各县(市、区)文明办、教育局、团委,各中小学校要注意总结主题实践活动的成功经验与做法,同时注意收集和管理好开展主题实践活动的文字、图片资料。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在6月20日前认真总结本辖区开展活动的情况,并以书面材料的形式报送市教育局党委办公室,为更好地开展下一季度主题实践活动提供决策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