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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文明办发[2007]6号
梧州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加强语言文字
规范化、制度化的通知
各县(市、区)文明办,全市各级文明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促进我市语言文字规范化、制度化的健康发展,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公务活动和社会生活中更好地发挥作用,加快梧州精神文明建设的步伐、积极构建和谐社会、现就文明单位有关语言文字工作通知如下:
各单位要结合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的实际,深入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国家、自治区有关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
一、各单位要有一名领导管理本单位的语言文字工作,及时建立健全相关的规章制度。
二、加强这项工作的领导,加强对用语用字的督查和管理。
三、开展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运用能力的学习培训,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语言文字规范化意识和实际运用水平。
四、要把语言文字规范化作为本单位及下属单位创建精神文明的重要内容和工作人员录用及评优评先的条件,有计划、有重点地提高本单位及下属单位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五、市文明办将按上级要求对各单位语言文字的规范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梧州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07年9月22日
主题词:语言文字 规范制度 通知
抄送:市语委办
中共梧州市委宣传部办公室 2007年9月24日印发
(共印3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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