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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文明委〔2008〕1号
自治区第十二批文明村镇、文明单位、
军(警)民共建精神文明先进单位推荐报告
自治区文明办:
根据《关于做好第十二批自治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军(警)民共建精神文明先进单位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桂文明〔2008〕26号)的通知精神,我市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积极做好申报推荐工作。经单位自荐申报,各县(市、区)文明委推荐,市文明办对各申报单位进行了严格的初审,提出了初步推荐意见,经6月27日市文明委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确定推荐梧州市长洲区新兴村、苍梧县沙头镇、苍梧县新地镇龙窝村、藤县藤州镇丽新村、蒙山县黄村镇等5个单位为自治区文明村镇;推荐梧州市财政局、广西梧州日新塑料实业有限公司、梧州市第一实验小学、梧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梧州交通征费稽查处、梧州市计量测试所、梧州市长洲区国家税务局、梧州市长洲区长洲中学、梧州市地方税务局、梧州市长洲区地方税务局、岑溪市地方税务局、广西县县通二级公路岑溪水汶收费站、广西容岑一级公路昙容收费站、苍梧公路局、苍梧海事处、广西县县通二级公路梧州梨埠收费站、苍梧县第一高级中学、中共藤县县委组织部、藤县濛江镇中心校、藤县公路局、蒙山县检察院、蒙山县地方税务局等22个单位为自治区文明单位;推荐中国人民解放军梧州军分区政治部、梧州市国家税务局、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梧州市长洲消防大队、长洲区国家税务局、中国人民解放军广西梧州市蝶山区人民武装部、建设银行梧州分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梧州市支队、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超高压输电公司梧州局等8个单位为军(警)民共建精神文明先进单位。以上申报单位均在《梧州日报》上进行了公示,并征求了市纪检、计生委等有关部门的意见,现正式向自治区推荐。
梧州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2008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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