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办[2010]142号

                    中共梧州市委办公室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梧州市2010—2012年创建
                        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园区,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高等院校:
    《梧州市2010—2012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梧州市委办公室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10月8日

                          梧州市2010—2012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增强创建的针对性、指导性、规范性和实效性,全面提升全市整体文明程度,努力实现我市2012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创建目标,根据《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2010年版)》(以下简称《测评体系》)的测评标准,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 “两城市一基地” 建设,全力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公正公平的法制环境、规范守信的市场环境、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动员各方面力量扎实有效地开展创建活动,进一步改善全市投资环境,提升城市建设和管理水平,提高城市文明程度和市民文明素质,促进全市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协调发展,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全面进步,努力争创进入全国文明城市行列,推动我市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领导,决定成立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创城领导小组)。创城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刘志勇 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王 凯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全桂寿 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
            刘咏梅 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副市长
            黄积卓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张学军 副市长
            陈宗林 梧州军分区副政委
     成 员:林树峰 市委副秘书长
            徐文伟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覃振明 市政府副秘书长
            叶剑强 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黎  云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黄上进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于超成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
            梁振培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610办主任
            李海强 市直机关工委书记
            李丹虹 市教育局党委书记
            徐  波 市科技局局长
            李旭长 市工信委主任
            苏  颖 市民政局局长
            刘  廷 市财政局局长
            林  聪 市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局局长
            吴福安 市环保局局长
            韦  俊 市住建委主任
            苏建中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温  伦 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局长
            黄福林 市卫生局党委书记
            马维驹 市人口计生委主任
            刘红明 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局长
            黎健锋 市旅游局局长
            梁  冰 市市政管理局局长
            朱明胜 市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
            覃  杏 团市委书记、市接待办主任
            张凌贞 市妇联主席
            谢焕荣 市科协副主席
            周广涌 市公安局副局长
            李树华 市工商局局长
            吴振中 万秀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副区长
            梁彬贤 蝶山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副区长
            易  洁 长洲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副区长
    创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政务环境组、法治环境组、市场环境组、人文环境组、净化社会文化环境组、生活环境组、社会环境组、生态环境组和创建活动组等10个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市委宣传部,办公室主任由刘咏梅兼任,副主任由林树锋、徐文伟、覃振明、叶剑强、黄上进、于超成、梁振培、梁冰、李树华兼任,负责创城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和具体协调开展各项创城工作。其他各工作组设若干责任单位并指定1个牵头单位,各责任单位按照《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测评指标与相关部门责任落实分解表》(简称测评指标分解表,详见附件)要求做好各项创城工作并完善有关创城材料,牵头单位负责收集整理本工作组的创城材料,报创城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有关工作组组成单位及工作职责如下:
    (一)政务环境组。
    牵头单位:市纪委,责任人:叶剑强。
    责任单位:市委办、市政府办、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监察局、市工信委、市纠风办、市法制办、市信访办、市政务中心、市委党校、市委讲师团、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
工作职责:努力创建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主要是推动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加强干部学习与教育,严格政务行为规范,加强勤政廉政建设,提高群众的满意度。具体工作职责详见测评指标分解表。
    (二)法制环境组。
    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责任人:梁振培。
    责任单位:市委办、市政府办、市委组织部、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住建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市政管理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基层办、市法制办、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市老龄委、市关工委、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
    工作职责:努力创建民主公正的法治环境。主要是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稳定,保障市民安全;维护老人、妇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搞好法律援助与法制宣传;加强基层民主建设。具体工作职责详见测评指标分解表。
    (三)市场环境组。
    牵头单位:市工商局,责任人:李树华。
    责任单位:市委办、市政府办、市纪委、市监察局、市委宣传部、市纠风办、市文明办、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工信委、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质监局、市科技局、梧州海关、各“窗口”行业主管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
    工作职责:努力创建规范守信的市场环境。主要是建立社会诚信体系,加强市场监管力度,提高“窗口”行业服务质量。具体工作职责详见测评指标分解表。
    (四)人文环境组。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责任人:黄上进。
    责任单位:市委办、市政府办、市纪委、市监察局、市文明办、市综治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委、市住建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市政管理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局、市科技局、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市林业局、市体育局、市统计局、市旅游局、市档案局、市邮政局、市科协、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关工委、市红十字会、梧州日报社、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
    工作职责:努力创建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主要是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加强国民教育和科普教育,加快城市信息化建设和文体设施建设,丰富群众文体活动,加强文化市场管理与文化遗产保护,维护公共场所秩序,规范市民文明行为,发展社会公益事业。具体工作职责详见测评指标分解表。
    (五)净化社会文化环境组。
    牵头单位:市文明办,责任人:于超成。
    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市“扫黄打非”办、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市地税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文联、团市委、市妇联、市关工委、梧州日报社、中国电信梧州分公司、中国联通梧州分公司、中国移动梧州分公司。
    工作职责:努力创建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文化环境。主要是加强网吧整治和网络环境管理,净化荧屏声频,规范出版物市场,治理校园周边环境,提供优质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具体工作职责详见测评指标分解表。
    (六)生活环境组。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人:徐文伟。
    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人口计生委、市市政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质监督局、市工商局、市统计局、市环保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
    工作职责:努力创建合适便利的生活环境。主要是提高经济发展水平,加强公共设施与公共交通建设,保持良好的公共场所秩序,搞好医疗与公共卫生,提高人口与生活质量,发展社会保障事业。具体工作职责详见测评指标分解表。
    (七)社会环境组。
    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责任人:梁振培。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委、市住建委、市禁毒办、市综治办、市人防办、市应急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市610办、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卫生局、市安监局、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
    工作职责:努力创建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主要是加强安全保障,做好食品药品安全监督,落实各项安全生产任务,加强社会治安管理。具体工作职责详见测评指标分解表。
    (八)生态环境组。
    牵头单位:市市政管理局,责任人:梁冰。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市统计局、市国土资源局、国家统计局梧州调查队、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
    工作职责:努力创建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主要是搞好城市绿化,做好城市废弃物处理,加强环境保护,提高环境质量。具体工作职责详见测评指标分解表。
    (九)创建活动组。
    牵头单位:市文明办,责任人:于超成。
    责任单位: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府办、市政协办、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编委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局、市市政管理局、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市卫生局、市司法局、市环保局、市扶贫办、市妇联、市科协、梧州日报社、各“窗口”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
    工作职责:努力开展扎实有效的创建活动。主要是加强创建活动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构,打好创建的群众基础,开展文明城区、文明社区、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工地、文明村镇、文明家庭等创建工作,营造创建工作氛围和加强创建活动管理。具体工作职责详见测评指标分解表。
    三、工作重点
    (一)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和学习型领导班子建设,提高党员干部的素质。以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为重点,抓好各级党员干部的学习。创新学习方式,打造特色品牌,使各级领导干部重视学习、善于学习,真正把学习当成一种政治责任、精神追求、生活方式,提高各级党员、干部的决策力、执行力和免疫力。
    (二)实施公民道德教育工程,全面提高市民综合素质。要以公民道德教育实践活动为主线,全面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一是深化学习型城市创建,在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和广大基层单位建立学习型组织,加强对广大干部群众的理想信念、科学文化和思想道德教育,建立学习型家庭,使广大家庭牢固树立崇尚科学、热爱学习的文明理念。二是继续利用“公民道德论坛”等教育平台,大力宣传“八荣八耻”、20字公民基本道德规范、《梧州市城乡居民文明卫生公约》,做到宣传进机关、进单位、进社区、进乡村、进校园、进家庭。精心组织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系列实践活动,深入开展“告别陋习,做文明市民”主题实践活动,大力普及礼仪知识,倡导文明行为,引导市民自觉纠正和克服不文明习惯。三是进一步提炼梧州城市精神。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意见的基础上,提炼出既简单易记,又能反映梧州人精神风貌的城市精神,成为激励梧州人民奋进的精神动力。四是大力加强和改进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全市各大中小学校要把“八荣八耻”、“公民道德基本规范”、“梧州市市民公约”纳入学校德育教育课程,指导帮助大中小学生认真遵守学生守则和日常行为规范。要加快梧州市青少年活动中心和梧州市青少年网站建设,为青少年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五是进一步加强对外来经商务工人员的思想道德教育和职业技术培训,切实维护外来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使他们对梧州有认同感、归属感,把梧州当作他们的第二故乡。
    (三)实施“城乡清洁”工程和城乡风貌改造工作,提升城市形象和管理水平。一是进一步理顺和完善城市管理体制。不断深化环卫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改革,加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的建设,提高城市管理水平。二是加强市政设施建设、维护和管理。继续拓宽城市道路,合理改建、渠化路口,打通断头路;加大小街小巷的改造力度;全面改造市区排水管网,实现全市雨污水分流;不断完善升级城市照明监控系统功能,保证城市照明设施的正常运转,确保我市“水通、路平、桥稳、灯明、市容美”。三是全面治理“五乱”。在全市范围内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全面治理“五乱”(摊点乱摆、车辆乱停、垃圾乱扔、广告乱贴、工地乱象)大行动,依照“属地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上下联动”的原则,广泛组织机关、单位、部队、厂矿、学校、私营业主、个体工商户和广大市民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对道路、街道、绿地、广场、单位庭院及每个家庭等进行全面清扫,重点清理各类市场、江河沟渠两岸、城乡结合部、城区与城区的交接地带及企业内部等区域的卫生死角。要大力开展治理“五乱”的宣传教育,对“五乱”现象实施严管重罚,实行严格的问责制,不断健全市容市貌环境治理机制,有效遏制“五乱”回潮,确保市容环境整齐、优美、清洁、文明。四是推行市容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制。要进一步健全“门前三包”责任制的分项管理制度,深入开展市容环境卫生“流动红(黄)旗”检查评比活动,确保市容环境卫生工作落到实处。五是实施城乡风貌改造工作。对建制镇以上城镇临街而建的“竹筒房”和城市主干道可视范围城中村的“竹筒房”进行改造,对重点区域的建筑立面进行综合整治和景观建设。
    (四)实施“绿色家园”工程,加快建设生态城市。一是加大城市绿化力度,始终保持各项园林绿化指标排在全国同类城市前列,达到或超过全国文明城市标准,创建国家森林城市。二是强化环境综合整治。以建设生态城市为载体,以加强污染控制和生态环境保护为重点,着力抓好环境保护重点工程建设。努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强水、大气和固体废物的污染防治。加强对生态环境的保护监督,遏制生态环境恶化。力争环境质量指标和污染防治指标达到或超过全国文明城市的标准,生态城市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三是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市民生态环保意识。积极按照市委“一棵树、一片林、一景点”义务植树的号召,大力开展群众性植绿护绿活动。广泛开展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绿色家庭、“花园式单位”、“绿化达标先进单位”、“绿化阳台、美化梧州”、“我为梧州添绿”等创建活动,鼓励和引导市民积极参加环境保护和爱绿护绿工作。
    (五)实施“共筑诚信”工程,促进“诚信梧州”建设。一是加强诚信政府建设。积极推行“阳光政务”,完善政务公开、首办负责、一次性告知、服务承诺、行政不作为和过错追究等行政效能监察制度,进一步减少并规范行政审批制度,建立健全社会对政府部门依法行政的监督机制,保证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以政府诚信建设带动全社会诚信建设。二是加快建立健全企业信用评估机制。制定和完善规范统一的企业基本信用制度;逐步实现企业征信体系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和信息化,实现企业信用信息查询、交流和共享的社会化;发展和完善各类提供企业征信服务的市场主体,建立和规范信用产品评价体系;建立企业信用风险防范机构;建立对企业信用市场的监督管理系统,提高企业信用水平。三是稳步推进个人征信体系建设。研究制定梧州市地方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和个人征信管理办法,建立梧州市消费者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大力培育对消费者个人信用产品的市场需求,促进我市个人征信市场有较大发展。四是深入开展“忠诚、廉洁、高效”、“守法、诚信、开拓”、“百城万店无假货”示范店(街)、“十佳诚信企业”、“十佳诚信市场(商场)”、“十佳诚信出租车”等主题活动,大力倡导和表彰诚实守信行为,营造诚信氛围。
    (六)实施“文明交通”工程,改善城市交通状况。一是通过各种形式继续开展交通法规的宣传,不断增强市民的文明交通意识。二是科学规划道路交通,加大对机动车和驾驶员管理力度,预防和减少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交通事故死亡率严格控制在每万台车10人以下。大力整顿车辆运行秩序,合理调整城市中心区客运站点和公交车站点的布局,打击出租车违法乱停乱靠载客、非法营运车辆和营运中巴违法慢速、怠速争抢客源现象,对车辆逆行、乱闯红灯、乱跨隔离栏、占道行驶、超载营运等现象进行专项治理。三是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组织开展“文明交通‘四让’(车让人,让出一份文明;人让车,让出一份安全;车让车,让出一份秩序;人让人,让出一份友爱)”活动。四是加强对交通基础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对陈旧、破损的交通隔离栏进行换代或油漆更新,定期漆划道路标线,规范设置道路名称、公共图形标志和各类交通指示牌。五是组织志愿者上街配合交警维护交通秩序。
    (七)实施“擦亮窗口”工程,完善城市服务功能。一是进一步提升服务业发展水平,实现服务业向现代经营方式和现代服务业转型,形成强大的城市服务功能。二是加强对“窗口”服务行业员工培训,提高他们的思想道德素质和业务水平。三是继续在“窗口”服务行业开展“创城达标竞赛”和优质服务竞赛活动,推动“窗口”行业创城工作常态化,提高“窗口”行业服务质量。四是全面推行服务承诺制度,进一步规范“窗口”行业单位的服务。
   (八)实施“文化品牌”工程,大力推进“文化梧州”建设。一是努力发展具有时代气息、民族风格、开放包容的城市文化。二是发展多民族、多样性文化,保护和弘扬民族民间特色文化。三是挖掘体现梧州特点的生态文化。四是发展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商业文化。五是发展节庆文化。六是大力开展城乡群众文化活动,促进广场文化、社区文化、乡村文化、校园文化、企业文化健康发展。七是加快梧州市文化大厦、梧州市图书馆、梧州市博物馆等文化设施的建设。
    (九)实施“创安维稳”工程,扎实推进“平安梧州”建设。一是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提高全体市民学法、守法的自觉性。二是进一步开展大排查、大接访、大调处活动,坚持和完善市直部门、县区和乡镇三级联动大排查、大接访制度和大调处工作制度,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仲裁调解紧密衔接的大调解工作体系,有效化解人民内部矛盾。三是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树立“大防控、大平安”理念,积极构建专业巡逻体系,不断完善群防群治义务巡防体系,积极防范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保持对刑事犯罪活动及各种恶势力和吸毒贩毒、卖淫嫖娼、赌博等社会丑恶现象的严打高压态势,确保群体性事件和影响群众安全感的“两抢”等多发性侵财案件明显下降。四是加强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社会预警机制、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机制,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五是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激励约束机制,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推行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严格安全执法,及时消除隐患,严防恶性安全事故发生。六是全面深化平安县(市、区)、平安乡镇(街道)、平安村(社区)、平安市场、平安企业、平安单位、平安医院、平安校园、平安景区、平安寺庙、平安家庭等基层平安创建活动,努力实现以小安促大安的平安建设目标。
    (十)抓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一是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实施科技兴农战略,因地制宜,发展优势特色产品,为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的新农村打下良好的经济基础。二是大力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以农村道路、农田水利、生态能源、教育文体设施、医疗卫生、广电通讯、村屯绿化建设为重点,实现“设施齐全、道路平整、庭院美化、村居绿化、环境净化”的目标。三是加强乡风文明建设。广泛开展“八荣八耻”教育,构建和谐家庭、和谐村组、和谐乡村,提高农民素质,培养新型农民。集中力量打击“黄、赌、毒”、六合彩和封建迷信等违法愚昧行为,充分发挥乡镇文化站、广播站等宣传文化阵地作用,积极开展科普文体娱乐活动,在农村形成文明向上的社会风尚。四是大力开展整治村容村貌行动。加大改厨、改厕、改水、人畜分离工作力度,美化生态家园。对村巷道路两旁、村边池塘水沟、公共娱乐场所、垃圾场、农贸市场进行环境卫生整治,做到村内无乱堆垃圾、路面无淤泥、道路无路障,无乱建、乱摆摊等现象。五是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结合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力度,依法开展民主选举,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议事制度。健全农村党组织和领导班子建设,提高党组织和村领导班子组织协调能力和带领农民脱贫致富能力。建立健全合法有效的村规民约,实现村务公开。
    (十一)实施“净化社会文化环境”工程,为青少年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文化环境。一是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文化执法水平。组织开展执法队伍学习培训,整合执法资源,逐步建立一支政令畅通、高效联动、反应迅捷的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队伍。二是加强教育引导,提升未成年人自我防范能力。切实加强和改进思想道德教育,帮助广大未成年人明辨是非、善恶、美丑观念,提高学生欣赏优秀文化、推广优秀文化、抵制不良文化的能力。三是加强社会监督,构建全方位监控网络。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参与社会文化环境治理,构筑全方位、全过程监督体系,为净化社会文化环境工作提供坚实依靠和有力保障。四是加强研究创新,增强技术防范措施。加强对基础性网络技术、数字技术、多媒体技术、信息管理技术的研发,进一步完善智能搜索、内容监控等技术。五是加强创作推介,丰富未成年人精神文化生活。制定相关政策激励制度,加大少儿文艺作品引导,实行专项资助,重点扶持,创作出版一批优秀少儿影视剧、舞台剧、书刊和音像制品。
    四、实施步骤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是我市精神文明建设的重中之重。要动员全市人民,举全市之力、凝全市之智,努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按照分步实施,重点突破,整体推进,全面提高这一要求,集中全力抓好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三个阶段工作。
   (一)第一阶段(2010年5月—8月):周密部署,宣传发动。
    1.制定规划。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三年规划,部署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
    2.广泛宣传。通过在市属新闻媒体开设专题或专栏,利用社区、单位、学校、乡村黑板报、墙报、宣传栏,编印创城知识资料等形式,大力营造文明城市创建的舆论强势,加大对创建文明城市的宣传力度,增强市民群众的创城意识、参与意识。
    3.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市文明办、各县(市、区)文明委根据实际情况,完善创城的各种工作机制,使创城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
    (二)第二阶段(2010年9月—2012年5月):重点突破,整体推进。
    1.选准突破口。各县(市、区)、各单位根据创城的目标任务,认真总结经验,找出存在的薄弱环节,作为创城的工作重点。
    2.打好攻坚战。各县(市、区)、各部门针对存在的薄弱环节,制定攻坚方案,采取各个突破的方法和先易后难的原则,组织攻坚战役,确保创城的各项目标达标。
    3.自测自评。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加强创城工作的检查督促,严格按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的标准,对照检查创城工作效果,随时掌握创城工作的进度。
    4.交叉检查。市文明委每季度组织各县(市、区)、各部门进行交叉检查,推进工作深入开展。
    (三)第三阶段(2012年5月—2012年12月):组织申报,迎接考评。
    1.查遗补缺。各县(市、区)、各部门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采取切实措施,突击整治,确保万无一失。
    2.准备申报。市文明委组织专门人员,按照中央文明办的要求,做好各类申报材料的准备工作。
    3.迎接考评。积极配合全国文明城市考评组开展测评工作,做好各种接待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在市委、市政府和市创城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市文明委具体组织实施。各县(市、区)、各部门也要相应成立创城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定期对创城工作进行专题研究、部署、指导、协调、督办、检查、考核和通报。进一步健全完善创城目标管理责任制度,把创城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形成事事有人管,件件有着落,各负其责,努力形成党政统一领导,各有关部门齐抓共建,社会各方面积极争创的工作格局。继续实施市领导项目联系制度、工作协调会议制度、督办制度,及时协调解决创建中出现的问题。加强各级文明委和文明办的建设,充实工作队伍,明确机构编制,充分发挥各级文明委和文明办在创城中的重要作用。
    (二)强化创建联动。充分发挥中直、区直及驻梧部队文明创建的积极性,开展形式多样的共育共建活动,形成区市联动、城乡联动、行业联动、军民联动和“以块为主、条块结合,条条保证、块负总责,全民动手、齐抓共管”的创建模式,整体推进创建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营造创建氛围。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公益广告、宣传栏等多种宣传阵地,采取多种宣传形式,集中宣传创建活动中群众关心的重大问题,宣传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要达到的指标要求、群众对创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创建活动涌现的先进典型。充分整合和利用各类宣传资源,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群众性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和教育市民增强环保意识、环境卫生意识、社会公德意识和文明行为意识,形成强有力的舆论导向。
    (四)确保经费投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经费由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拟定预算方案送市财政局审核报市委、市政府同意后,由财政统筹落实解决。各级政府要把创建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随财政收入增长逐步提高,加大对教育、科技、文化、体育、环保、市容环境、卫生等社会事业以及思想理论宣传、公民道德建设的经费投入。建立健全吸引民间资本的投资与融资机制,形成精神文明建设的多元投入机制,优先落实重点项目经费,确保创建工作经费落实到位。
    (五)健全激励机制。要把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成效作为考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奖优罚劣、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完善创建工作责任目标分解和精神文明年度绩效考核制度。对创城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重奖。对创城工作不得力、不重视、不作为的单位和个人(特别是领导),扣发当年目标责任奖和取消评先、提拔资格。
    (六)实行督察制度。加强督促检查和巡察,通过采取市领导带队检查,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督查组督查,新闻媒体曝光,全市各级各部门,特别是城区、街道办事处、社区工作人员实行巡察制度等形式,对创城工作进行明察暗访和舆论监督。要搞好对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存在问题的调查研究,抓好对存在问题的整改。
    附: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测评指标与相关部门责任落实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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