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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梧州市委宣传部
关于调整宣传调研舆情信息奖励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党委宣传部,市直宣传思想战线各单位:
《中共梧州市委宣传部关于健全宣传信息网络加强舆情信息工作通知》(梧宣发[2004]3号)已经下发并实施4年,其中一些条款不能适应当前宣传调研舆情信息工作的要求。随着中宣部、自治区党委宣传部不断对宣传调研舆情信息工作的重视,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常委、宣传部长沈北海在2008年全区理论暨调研工作会议上关于重奖被中宣部单条采用、中央、自治区领导批示的信息以及优秀调研报告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推进我市宣传调研舆情信息工作,参照《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宣传部调研舆情信息工作考评奖励办法》精神,现对我市宣传调研舆情信息奖励标准调整如下:
一、被中宣部单条采用的信息每篇奖励1000元,综合采用的信息每篇奖励100元。被中央领导、中宣部领导批示的信息每条另奖励1000元。
二、被自治区单条采用的信息每篇奖励100元,综合采用的信息每篇奖励50元。被自治区领导批示的信息每条另奖励500元,被评为自治区好信息的每篇另奖励800元。
三、被自治区采用的调研报告,每篇奖励1200元,被评为梧州市的优秀调研报告每篇奖励1000元。
四、被评为梧州市宣传调研舆情信息工作先进单位、优秀组织者和先进个人的,分别奖励300元。
五、被市委宣传部采用的信息每条发稿费10元,不另奖励。
中共梧州市委宣传部
2008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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