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应急办法

    为适应信息社会发展的新形势,规范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工作,正确引导舆论,根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所称的突发公共事件,是指在梧州市境内突然发生的、处置权限在我市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二、报道原则
    1.坚持正确导向,维护社会稳定。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是新闻宣传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有利于党和国家及地方工作大局,有利于社会稳定和人心稳定,有利于事件的妥善处置。
    2.坚持以人为本,满足信息需求。尊重人民群众知情权,
通达社情民意,反映人民心声,增强群众公共安全意识,提高全社会风险防范和应对能力。
    3.坚持及时准确,积极引导舆论。由授权的新闻单位第一时间进入现场采访,第一时间发布权威信息,及时准确、客观全面报道突发公共事件动态及处置进程,把社会舆论引导到健康、理性的轨道上来。
    4、坚持公开透明,做到开放有序。除涉及国家安全和国家秘密外,对于突发公共事件,要按照公开透明的原则,及时准确发布信息,开放有序地组织采访,切实做好媒体服务引导工作。
    三、新闻发布
    1.组织协调管理。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工作,由梧州市委宣传部统一协调,统一管理。
    2.发布职责。负责事件处置的部门是信息发布的第一责任人,要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发布信息,并向宣传部门通报情况。
    3.发布程序。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等,并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滚动发布。针对设计突发公共事件的各种谣言、传言,要迅速公开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
    4、发布方式。新闻发布方式主要有:举行新闻发布会、组织媒体报道、接受记者采访、提供新闻稿、授权新闻单位发布等。
    5、新闻发布会。对于有重大影响的突发公共事件,由梧州市委宣传部组织新闻发布会,新闻发布会由市委宣传部的同志担任主持人,事件处置单位负责人负责新闻发布。对于一般的突发公共事件,由市委宣传部组织,相关部门配合,采写新闻通稿,稿件经市主要领导审核后,由市委宣传部统一对外发布。
    四、现场采访管理
    1、境内记者采访。除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等特殊情况外,负责事件处置的部门应当允许记者按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采访现场。无论发生何种突发公共事件,事发地政府和部门都应立即通知宣传部门,并优先安排新华社、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广西日报、广西电视台、梧州日报、梧州电台、梧州电视台等中央、自治区和市级主流媒体记者第一时间进入现场采访。
    2、境外记者采访。境外常驻记者、持记者签证入境的临时记者申请现场采访突发公共事件的,可依据有关规定为其办理采访证件,使其在允许范围内有序采访。对于进入非开放地区采访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对于违反中国法律法规和进行与记者身份不符活动的,要依法妥善处理。
    五、报道纪律
    市直各新闻单位要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应急采访活动不得妨碍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把握不准的问题要及时请示,涉及重要、敏感问题的稿件要报送有关部门和单位审定。





                                                           中共梧州市委宣传部
                                                             2008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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