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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热爱祖国 唱响和谐”读书教育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宣传部、教育局,市区各校读书教育活动组委会:
根据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对《关于在全区青少年中开展“热爱祖国
唱响和谐”读书教育活动的请示》的批复精神和自治区青少年爱国主义读书教育活动组委会《关于组织全区青少年参加全国青少年“热爱祖国
唱响和谐”读书教育活动的通知》(区组委文字[2007]7号文)要求,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决定在我市青少年学生中组织开展“热爱祖国
唱响和谐”读书教育活动,现将自治区青少年爱国主义读书教育活动组委会的通知及开展办法转发给你们,希望各单位按照规定要求执行,在市青少年读书教育活动组委会的领导下,认真组织发动我市青少年学生参加该项活动。
附件:
1.关于组织全区青少年参加全国青少年“热爱祖国 唱响和谐”读书教育活动的通知
2.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关于广西新华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在全区青少年中开展“热爱祖国 唱响和谐”读书教育活动的请示》的批复
3.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同意在全区青少年中开展“热爱祖国 唱响和谐”读书教育活动的函》
4.全国读书活动组委会《关于第十五届全国青少年爱国主义读书教育活动增加“热爱祖国 唱响和谐”主题的通知》
5.广西青少年“热爱祖国 唱响和谐”爱国主义读书教育
活动开展办法
6.第十五届全国读书教育活动用书征订单
中共梧州市委宣传部
梧 州 市 教 育 局
二OO八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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