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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梧州市“唱红歌”歌咏比赛的通知
各城区党委,市直机关各部门、单位党委(党组),各人民团体党组,各高等院校党委(党总支),中直、区直驻梧各单位党组织,驻梧部队及有关单位党组织: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歌颂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的伟大成就,经研究,决定举办梧州市“唱红歌”歌咏比赛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和意义
通过唱红歌,传承革命精神,弘扬爱国情怀,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成立50周年,讴歌中国共产党的丰功伟绩,抒发对党对祖国的赤诚之情,激扬改革创新斗志,推动新一轮思想大解放,凝聚力量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梧州。
二、主办单位
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文化局
三、比赛时间
初赛:2008年6月23——24日
决赛:2008年6月26日
比赛时间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四、比赛地点
初赛在市政广场小舞台;决赛在市政广场升旗台
五、具体要求
(一)以各城区、各有关单位组成合唱代表队参赛,各个参赛代表队要有2名以上单位领导参加,参赛人员必须是本单位或本系统人员。
(二)参赛的歌曲必须是以歌颂党、歌颂祖国、歌颂改革开放伟大成就为主题的合唱曲目。提倡多声部。
(三)合唱伴奏可使用光盘或钢琴,钢琴由大赛组委会提供。
(四)本次赛事以10分制计分。
(五)指挥由本单位、系统人员担任的,加附加分0.05分。
(六)各代表队演唱2首歌曲,演唱时间不得超过10分钟。
(七)合唱人数服装整齐,每队不少于90人,如达到几百人效果更佳。
六、评奖办法
(一)由主办单位聘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委会进行评选。
(二)设一、二等奖及优秀组织奖若干名。
七、报名时间及地点
时间:2008年5月10日——5月20日
地点:市群众艺术馆(市文化路1号)
八、大赛组织机构
为确保本次比赛活动顺利开展,设立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陈丽华(市委常委、宣传部长、副市长)
副组长:罗金陵(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于超成(市文明办主任)
罗绍杰(市文化局局长)
成 员:潘康进(市文化局副局长)
吴家俊(市群众艺术馆馆长)
潘莲英(市委宣传部文化艺术协调科科长)
陈 捷(市委宣传部文明科科长)
张绪潮(市文化局社文科科长)
陈 强(市群艺馆副馆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罗金陵同志兼任,副主任由潘康进、吴家俊兼任。办公室设在市群艺馆,负责大赛日常工作。联系人:马宁珍、廖亮
联系电话:2826254
中 共 梧 州 市 委 宣 传 部
梧州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梧州市文化局
2008年3月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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