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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梧州市庆祝建党86周年
建军80周年和香港回归10周年
配乐诗朗诵比赛的通知
各县(市、区)党委,各单位党委(党组)、市直机关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党组织:
为庆祝建党86周年、建军80周年和香港回归10周年,根据市委宣传部《关于开展2007年梧州市“璀璨广场”群众文化活动的通知》(梧宣发[2007]7号)安排,在2007年6月下旬由市委宣传部举办庆祝建党86周年、建军80周年和香港回归10周年配乐诗朗诵比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围绕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86周年,中国人民解放军建立80周年和香港回归10周年,讴歌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的丰功伟绩,抒发对党的忠诚之情和对人民子弟兵的热爱之情,歌颂伟大的祖国,庆祝香港回归10周年,歌颂我们国家改革开放的巨大成就和日新月异的新变化;歌颂我们身边的优秀共产党员。
二、时间安排
预赛:6月23—24日(如有改变另行通知)
决赛:6月29日(如有改变另行通知)
三、参赛对象
各县(市、区)党委、各单位党委(党组)个人或集体。
四、比赛安排
配乐诗朗诵比赛分初赛和决赛两个阶段进行。
(一)初 赛
各县(市、区)党委推荐1—2节目,各单位党委推荐1-2个节目,各单位党组可推荐1个节目。表现形式可以是个人朗诵节目,也可以是集体朗诵节目。
(二)决 赛
在初赛中成绩排列前18名的节目进入决赛(如有特殊情况另定)。
五、报名要求
请参赛单位在5月30日前将节目名单、选手姓名及朗诵稿件、配乐光碟报送市委宣传部文化艺术协调科(联系电话:6021770)。6月18日下午4时,各参赛选手集中市委宣传部会议室进行抽签,同时送交参赛稿件一式十份。
六、比赛地点(待定)
七、比赛要求
⒈各参赛单位要高度认识此项活动的意义,落实专人负责参赛工作。
⒉鼓励创作节目,创作节目加0.1—0.3分。创作者必须署真实姓名。
⒊凡已获自治区级以上奖励的节目不参赛;已获本市奖励的节目,原则上不重复参赛,但也可在原基础上加工提高后参赛。
⒋朗诵的内容必须围绕主题,要以歌颂党、歌颂祖国、歌颂人民子弟兵、赞美香港为主要内容。
⒌参赛者用普通话脱稿朗诵;声音宏亮、发音准确、表达清晰、感情真挚、具有较强的感染力和表演力;衣着得体、仪态大方、举止文明。
⒍朗诵时间在3-5分钟,超时酌情扣分。
⒎要求是配乐诗朗诵,伴奏可用光碟或器乐。
八、奖励方式
根据节目的决赛成绩,评出一等奖3名,二等奖6名,三等奖9名(如有特殊情况另定)。现场颁发奖金和证书。
中共梧州市委组织部
中共梧州市委宣传部
2007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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