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梧州市委宣传部梧州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开展“‘城乡清洁工程’宣传教育月”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宣传部、文明办,市文明委各成员单位,各文明单位: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文明办决定于2007年5月份在全区组织开展以“提升文明素质 共创优美环境”为主题的“‘城乡清洁工程’宣传教育月”活动。根据自治区有关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通过组织开展“‘城乡清洁工程’宣传教育月”活动,进一步激发调动社会各界和广大干部群众参与“城乡清洁工程”的热情,着力在倡导文明卫生的生活方式、养成文明卫生的行为习惯和整治脏乱差、改善城乡环境,以及营造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的社会宣传氛围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促进城乡居民文明卫生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梧州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活动主题
    “提升文明素质 共创优美环境”。
    三、活动时间
    2007年5月1日至5月31日。
    四、活动内容
    (一)开展广西《城乡居民文明卫生公约》宣传普及活动。
为深入推进“城乡清洁工程”,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文明素质,自治区文明委制定了《城乡居民文明卫生公约》。各县(市、区)委宣传部、文明办要将《城乡居民文明卫生公约》作为文明市民培训计划的内容,督促指导社区、乡镇、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宣传好落实好《城乡居民文明卫生公约》,对城乡居民进行文明卫生素质培训。要把宣传普及《城乡居民文明卫生公约》作为宣传教育月的主要内容,贯穿整个宣传教育月,引导和教育城乡居民自觉做到“三要九不要”,即“要爱护环境卫生,不乱吐乱扔,不随地便溺,不乱排乱倒;要遵守公共秩序,不乱停乱行,不乱贴乱画,不乱搭乱摆;要养成文明言行,不讲污言秽语,不损害他人权益,不破坏公共设施”。通过发放宣传资料、举行文艺演出、座谈会、摄影书画展、板报比赛等形式多样的活动,大力宣传《城乡居民文明卫生公约》内容,宣传城乡环境卫生与容貌秩序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文明卫生基本知识,宣传日常生活中废弃物的分类、处理和循环利用的方法等,使城乡居民文明卫生素质明显提高。
    (二)开展文明卫生宣传教育“六进”活动。
    认真组织文明卫生宣传教育进社区、进农村、进机关、进企事业单位、进学校、进家庭活动。
一是在社区开展“增强卫生意识,营造良好环境、创建文明社区”宣传教育活动。社区要充分发挥其在实施“城乡清洁工程”宣传教育中的阵地作用,在社区中宣传普及市容环境卫生知识,使社区居民进一步提高清洁卫生意识,积极参与文明卫生社区建设。
二是在农村开展“强化环境卫生意识、创建文明村镇、优化农村人居环境”宣传教育活动。各文明村(镇)要认真抓好农村“城乡清洁工程”基本知识的普及,通过组织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文明卫生村(镇)创建等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使农民群众逐渐养成讲卫生、爱清洁的习惯,积极参与文明卫生村(镇)建设。
    三是在各级党政机关开展“整洁环境卫生、自觉文明言行、争创文明机关”宣传教育活动。各级党政机关要结合行政效能建设,带头做好办公楼层及其周边环境的清洁美化工作,教育干部职工在日常工作生活中注意文明言行举止,提高文明素养,树立机关工作人员良好文明形象,同时积极做好卫生责任区的清洁卫生工作。
    四是在各类企事业单位开展“倡导文明言行、美化生产环境、树立企业形象”宣传教育活动。各类企事业单位要结合自身的生产经营和规范管理的实际,积极开展文明员工评选以及文明岗位(班组、车间、工区)的创建活动,教育和引导广大员工通过个人的文明行为和整洁的工作环境,营造良好的单位形象,促进企业发展。
    五是在各中小学校中开展“优化教书育人环境、创建文明卫生学校”宣传教育活动。各中小学校要在教职员工和学生中开展“城乡清洁工程”基本知识和文明卫生知识教育,全面开展创建“文明卫生学校”工作,努力提高教职员工尤其是学生的城乡环境卫生与容貌秩序意识,养成良好的文明卫生习惯。
六是在家庭中开展“美化家庭、创建文明卫生家庭”宣传教育活动。各县(市、区)要对单位、社区的家庭住户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城乡清洁工程”科学知识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并结合实际,有计划、分步骤地开展文明卫生家庭评比活动。通过宣传教育和开展评比活动,切实提高家庭住户环境卫生意识,使其养成讲卫生、爱清洁的良好习惯,自觉维护单位良好环境并积极参与文明家庭评比活动。
    (三)开展学习宣传先进典型活动。
在开展宣传教育月活动中,各级党委宣传部、文明办要注意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推出一批宣传教育成效突出、精神文明创建具有示范作用的社区、村镇、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家庭等各类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其可学、可用性的典型意义,组织新闻媒体进行集中宣传报道,形成良好的社会宣传效果,激励社会各界和广大城乡干部群众积极投身参与“城乡清洁工程”活动,不断推动全市“城乡清洁工程”宣传教育活动的深化拓展。
    (四)积极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各新闻媒体要在原有专栏和先前工作的基础上,以正面报道为主,积极宣传我市开展“城乡清洁工程”和探索长效机制的经验做法和先进典型,对社会上出现的不文明的行为进行鞭笞;新闻报道要深入基层、贴近生活,要用群众的亲身体会来反映群众身边的事情,反映我市开展“城乡清洁工程”取得的实效,从而让更多的市民群众支持和参与“城乡清洁工程”的宣传、教育和监督。
    五、具体工作安排
    (一)“五一”节期间,组织1次全市性“城乡清洁工程”户外宣传活动。(责任单位:市、县(县、区)文明办、团委、市政(建设)局)
    (二)组织1次“城乡清洁工程”知识竞赛活动。(责任单位:市文明办、市“清洁办”、梧州日报社、梧州广播电视报社)
    (三)梧州日报社、梧州电视台、梧州电台要充分发挥自身媒体宣传舆论主阵地的作用,相关栏目每日刊登(播)有关“城乡清洁工程”稿件1篇以上;《梧州日报》、《西江都市报》和梧州电视台《梧州新闻》后时段每周以及《梧州广播电视报》每期要刊播1次《城乡居民文明卫生公约》。梧州电视台还要组织1期“城乡清洁工程”电视论坛。(责任单位:梧州日报社、梧州电视台、梧州电台、梧州广播电视报社)
    (四)在广西新闻网红豆社区梧州论坛置顶《城乡居民文明卫生公约》,每天组织1篇以上相关网络文章。(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外宣科)
    (五)各县(市、区)分别向市文明办推荐辖区范围内创建文明社区、村镇、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家庭各1个典型,由市文明办协调新闻单位组织典型报道。(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委宣传部、文明办)
    (六)梧州市区中小学校开展1次以清理校园周边街道“牛皮癣”为主要内容的“城乡清洁工程‘啄木鸟行动’”;没有高考、中考任务的中小学校班级要组织1次相关的主题班会活动。(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教育局)
    (七)每个乡镇、社区、企业,以及文明单位要出版1期以上“城乡清洁工程”专题板报。(牵头单位:各县(市、区)委宣传部、文明办)
    (八)市及三个城区要分别组织1场“城乡清洁工程”专题文艺演出。各县(市)也要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好当地的专题文艺演出活动。(责任单位:市文化局、各城区群艺馆)
以上工作安排须在五月份内完成。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各县(市、区)委宣传部、文明办,以及市文明委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开展“‘城乡清洁工程’宣传教育月”活动的重要意义,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形成合力,把宣传教育月活动列入重要议事议程,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措施,并抓好抓实。
    (二)增强意识,强化效能。要把开展“‘城乡清洁工程’宣传教育月”活动与当前开展的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工作紧密地结合起来,通过工作作风的明显改进,服务能力的明显增强,办事效率的明显提高来推动“城乡清洁工程”宣传教育工作的落实。
    (三)突出特色,务求实效。各县(市、区)委宣传部、文明办要把全区、全市部署的统一行动与当地的特色结合起来,不断创新活动方式,丰富活动载体,拓展活动内容,针对不同对象的不同需求,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有针对性地宣传教育活动,以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四)认真总结,及时反馈。各县(市、区)委宣传部、文明办和市文明委各成员单位要认真总结本辖区、本单位开展活动的情况以及特色做法,并于6月5日前把情况总结以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本形式同时报市文明办文明建设科(联系人:陈捷,电话:6021775,电子邮箱:gxwzwmb@163.com)。
    附:梧州市“‘城乡清洁工程’宣传教育月”活动统计表


                                                                中共梧州市委宣传部
                                                                梧州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07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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