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梧州市委宣传部关于印发

     《中共梧州市委宣传部机关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

各科室:
    经研究决定,结合实际,现将《中共梧州市委宣传部机关工作规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梧州市委宣传部
                                                         2007年7月2日


                        
中共梧州市委宣传部机关工作规则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部机关的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加强机关效能建设,逐步实现机关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结合部机关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部机关各科室要严格执行本规则的各项规定,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确保政令畅通。
    第二章 机关人员守则
    第三条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第四条 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一切从大局出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个人利益服从党和国家的利益,服从人民群众和集体的利益。
  第五条 坚持民主集中制,服从组织领导,树立全局观念,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相互支持,密切配合。
  第六条 廉洁自律,秉公办事,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部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勇于同一切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
第七条 热爱宣传事业,恪尽职守,勤奋工作,开拓创新,圆满完成工作任务。努力钻研本职业务,不断提高业务技能和工作水平。
  第八条 转变工作作风,雷厉风行,讲求效率。深入群众,深入实际,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倾听基层的意见,为基层和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第九条 热爱集体,团结互助,谦虚谨慎,艰苦朴素,遵守公德,讲究卫生,爱护公物。
  第十条 文明办公,礼貌待人,举止端庄,仪容整洁。
  第十一条 提高警惕,严守机密,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
  第三章 部领导班子分工负责制度
  第十二条 部机关工作在市委的统一领导下,实行部长负责制。部长主持全面工作,副部长(含有分管工作的处级干部,下同)按照分工或受部长委托,协助部长工作,并对部长负责。对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由部长办公会、部务会集体研究决定。按照集体决策和分工,部领导班子成员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一般性、日常性工作事项,由各分管副部长在职责范围内决策,不需报部长审定或部长办公会、部务会讨论决定。
  第十三条 部长和分管部领导的主要职责
  (一)部长的主要职责范围:主持部全面工作;主持召开部长办公会和部务会;组织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的重要决策和工作部署,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领导指示、批示、过问的重要工作,负责抓好部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宣传文化系统人事和财务管理工作,以及其他重大问题和重大工作。
  (二)分管副部长的主要职责范围:制定分管范围内的工作思路和工作计划;决策和部署分管范围内的工作;督促落实部长办公会、部务会和部长研究决定的事项;抓好分管范围内的部门、人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以及其它重要事项。
  (三)副部长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要勇于负责,不等不靠,大胆开展工作,同时对需要部长决策的重要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重要工作办理情况,以及认为需要部长了解的重要事项,可口头或以书面材料形式向部长汇报,或在部长办公会上汇报。
  第十四条 部长因公外出不在梧期间,部机关工作由部长委托的副部长主持。
  第四章 思想政治工作制度
  第十五条  党、政、工、青、妇组织齐抓共管思想政治工作,行政领导逐级负责。
  第十六条 坚持思想政治工作和业务工作相结合的原则,做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部领导在布置、检查工作时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其中,以保证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第十七条 每年要召开1—2次思想政治工作例会,部领导与支委成员参加,总结前段工作,分析机关人员的思想动态,制定工作目标及措施。
  第十八条 部领导与分管科室干部,应经常开展谈心活动;对有思想问题的人员,要及时谈话,做好转化引导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进行家访工作。
  第十九条 对干部的重要思想情况和重大事件,科室负责人要及时向分管部领导报告。
  第二十条 部机关党总支部每年要对思想政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第五章 会议制度
  第二十一条 部机关的会议种类包括:部长办公会、部务会、全市宣传思想工作会议、全市宣传部长会议。
  第二十二条 部长办公会。
  (一)部长办公会一般每周召开一次,如无特殊情况,原则上于星期一上午召开,也可以视情况随时召开。会议由部长主持,部领导、办公室主任及相关科室负责同志参加。会议的主要议题,由部长决定;如部长外出,由主持工作的副部长决定。
  (二)部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的主要内容包括:全局性的工作安排;人事安排;经费预算及重要经费使用安排;本周工作活动安排;有关科室提交的需要部领导集体决定的重要工作;听取有关单位的工作汇报,协调安排有关单位的工作;部领导认为需要集体研究的其它重要事项。
  (三)各科室提交部长办公会研究的有关事项,必须经分管副部长把关。并于每周三前提交办公室。办公室汇总各科室提交的事项,经请示部长或主持工作的副部长后方可提交部长办公会研究。经确定提交部长办公会研究的有关事项,各相关科室应于会议召开前自行准备好材料。
  第二十三条 部务会。
    (一)部务会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由部长或部长委托其他副部长主持,部机关全体干部参加。
    (二)部务会内容:研究通过重大工作的部署和安排,干部人事任免;通报重要事项,出台重要的政策制度办法等。
    第二十四条 全市宣传思想工作会议或全市宣传部长会议。
  (一)全市宣传思想工作会议或全市宣传部长会议由部领导、各县(市、区)宣传部长、市直宣传文化系统各单位领导、部机关科室负责人参加。邀请市领导参加。
  (二)全市宣传思想工作会议或全市宣传部长会议的内容,主要总结一个时期或全年的宣传思想工作情况、经验、体会、做法及存在的问题;学习贯彻全国、全区宣传思想工作会议精神,讨论研究做好宣传思想工作任务落实的措施;表彰奖励宣传思想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等。
  (三)全市宣传思想工作会议或全市宣传部长会议,根据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和宣传思想工作的实际情况召开,一般每年一次。会议召开前,召开部长办公会议,研究会议主题、需起草的会议文件等。根据部长办公会的要求,由对应科室开展调研,起草工作报告,汇总会议材料。 
    第二十五条 会议承办
  (一)部长办公会、部务会和以部名义召开的其他会议由办公室承办。
  (二)部长办公会、部务会和以部名义召开的其他会议由办公室主任全面、准确地记录,涉及人事问题的议题,干部科科长应一并参加和记录,会议纪要由部长或委托副部长签发并确定发放范围。
  (三)部长办公会、部务会决定的事项由办公室负责催办,并及时向部长、副部长反馈情况。
  (四)会议决定的事项,有关科(室)必须限期落实,如在期限内不能落实的,要及时说明情况。
    (五)全市宣传思想工作会议和全市宣传部长会议筹备工作和会务工作由办公室牵头组织落实。
  第二十六条 召开部长办公会、部务会,必须严格遵守会议纪律,未经部领导批准,不得迟到、早退和缺席。会议参加者必须对会议内容保密,除会议纪要和主持人指定的内容可以按照规定传达外,其余内容一律不得外传。
  第六章 请示报告制度
    第二十七条 部机关实行逐级请示报告制度,即由下级向上一级领导请示报告。遇紧急情况或特殊情况,下级可越级请示,但事后须向上一级领导说明原因及具体请示情况。越级请示应严格控制。
  第二十八条 对上级领导安排的工作和决定的事项,以及部长办公会、部务会和部领导决定的事项,要坚决贯彻执行,认真抓好落实,并及时报告完成情况和效果。对未能按照要求完成的,要将未完成的原因、遇到的问题及工作建议及时报告。
  第二十九条 副部长因公离梧外出活动要事先向部长请示报告,并同时告知办公室。各科室负责人因公离梧外出须事先通过分管副部长向部长请示报告;离开市区到所属县(市)的,须事先请示分管副部长。
  第三十条 发生紧急事项和重大责任事故,应按照有关程序及要求执行。办公室在接到情况报告后,要及时报告部长和分管副部长,并按领导批示处置。
  第七章 办事制度
    第三十一条 部机关办事实行逐级负责制度。即办事员、科员对科长负责,科长对分管副部长负责,分管副部长对部长负责。
    (一)上下级办事规程:部机关分为部长、副部长、科室负责人、科室工作人员四个层级。一般情况下,部机关内上一级领导只向直接管辖的下一级布置工作任务,下一级办事向分管的上一级领导负责。分管的领导不在时,下一级干部办事可向分管领导委托的其他领导负责。下一级干部不在时,分管领导可向再下一级的干部安排工作任务。
    (二)科室之间办事规程:部机关内所有科室,应按各自职责范围开展工作。凡遇上需要其他科室配合或联合完成的工作,可先在科室负责人之间协商协商完成;协商不了的,可报经各自分管副部长协调完成。
    (三)催(督)办及其分工
  ⒈范围:⑴市委、市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的重要文件、会议、决议和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⑵部机关重要会议、重要决定和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⑶上级领导批示和本部领导批示交办的事项落实情况;⑷下级单位上报本部需批复、处理的重要事项和群众反映的重大问题及处理情况;⑸其它需要催办的事项。
  ⒉分工:⑴职责、职权范围内工作的催(督)办,由各相关科室负责人负责;⑵对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的催(督)办,由部长或部长委托的副部长指令办公室主任负责;⑶部长、副部长在文件、简报、信息、资料和信件上批示的催(督)办由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负责;⑷对重大问题和重要工作的催(督)办,分管副部长要亲自过问和处置。
  第八章 办文制度
    第三十二条  以部名义颁发的正式文件,原则上主要用于传达贯彻上级指示、决定、重要工作部署、重要的奖惩、人事任免、向上级的请示、报告等。文件分为梧宣发、梧宣报、梧宣函、梧文明委发、梧文明委函、梧文明办发、梧文明办函、梧州宣传信息、梧州宣传内部通报等9种类。
  第三十三条 梧宣发、梧宣报、梧宣函、梧文明委发、梧文明委函、梧文明办发、梧文明办函的办文(包括由有关部门、单位代拟的文件)程序为:㈠由有关科室负责起草,科室负责人核稿签字;㈡由对应科室负责人报送分管副部长审核签字;㈢由对应科室负责人送交办公室核准文件、文号和会稿;㈣由办公室主任报送部长(或部长委托的副部长)审核签发;㈤文件经部领导签发后办公室要在两个工作日内印发完毕。
    第三十四条 梧州宣传信息、梧州宣传内部通报办文程序为:㈠由有关科室人员起草,科室负责人核稿签字;㈡由科室负责人报送分管副部长审阅签字;㈢由办公室主任报送部长(或部长委托的副部长)审核签发;㈣文件经部领导签发后,办公室要在两个工作日内印发完毕。
    第三十五条 对应科室应主动协助办公室做好印发工作。
    第九章 文件管理传阅
    第三十六条 上级下发的文件,办公室要及时登记分办,打印公文处理卡,并送部长、副部长签批。之后按部领导批示办理,严禁个人自行传递,以免文件丢失。
  严禁各科室和个人长期滞留或积压文件(包括出席会议带回的文件和材料),如因工作需要,须填写借阅单,用后及时送回办公室归档。
  部长、副部长在文件、简报、信息、资料和信件上的批示,需要各科室落实的事项,由办公室交有关科室承办,并明确办理时限。科室承办情况及办理结果要及时向办公室反馈,并向批办的领导报告办理情况。
凡是下级机关请求给予研究、批复的事项或上级机关要求督办、贯彻落实的文件,由办公室根据文件内容按领导批示分发给对应科室办理。
有关科室要做好文件登记,并提出处理意见后转呈分管副部长或部长阅批。
非承办性的文件由办公室直接报送给部领导或分送相关科室传阅。
   第三十七条 部内复印机、速印机、扫描仪等一系列办公设备,统一由办公室管理。使用复印机、速印机、扫描仪事先应跟办公室打招呼。
    第三十八条 公文规格和缮印:㈠凡以部名义颁发的文件,统一由各科室按照中共梧州市委办公室《关于逐步统一机关公文格式的通知》要求进行排版,并由办公室审核后协调缮印;㈡凡以部名义下发或上报的会议材料、领导讲话稿、讲话提纲等,印数在30份以下、10个页码以内的,经部领导批准后,原则上由对应科室按照中共梧州市委办公室《关于逐步统一机关公文格式的通知》要求排版并自行缮印装订。
    第十章 请(休)假制度
    第三十九条 根据规定,机关工作人员可享受年休假待遇。参加工作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休假7天;参加工作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休假10天;参加工作时间满15年以上的,休假14天。具体休假时间由本人申请,经科室负责人、分管副部长逐级审核后,报请部长或部长委托的副部长批准。有关待遇按文件精神办理。
    第四十条 部机关工作人员因私告假,按管理权限进行审批。科级干部一天以内由分管副部长批准,二天以上由部长批准;科员及其以下工作人员因私告假,一天以内由科室负责人批准,二天以上由分管副部长批准,三天以上由部长批准。副部长因私告假,须由部长批准。
  第四十一条 坚持履行请、销假制度。干部因病、因私事请假,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先续假,未经批准,不得超假。
    第四十二条 所有干部请(休)假资料要由办公室备案管理。
    第十一章 公务用车制度
    第四十三条 为了规范车辆管理,提高车辆的使用效率,降低行政成本,部公务车辆实行统一管理。由办公室根据工作的轻重缓急安排公务用车。
    ㈠部长配备专门工作用车。副部长因公需用车的,由办公室统一调度,并尽量保证相对固定。
  ㈡科级及其以下干部因公到三县一市的,经分管办公室的副部长(或委托其他副部长)同意,由办公室派车接送。
  ㈢科级及其以下干部在市区内执行公务,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安排用车接送:⒈陪同部领导或随其他部门检查工作的;⒉催办呈报紧急公文,护送人事档案或机密级重要文件;⒊接待上级领导、客人、外宾;⒋两人以上共同外出办事,但办事地点距部办公地点超过1000米的;⒌天气恶劣,但办事地点距部办公地点超过300米的;⒍到银行解款数额超过万元以上的;⒎提取数量多、重量大的公用物品;⒏其它特殊情况(如急诊、工伤等)。
    ㈣本部机关以外部门因公借车经由分管办公室的副部长批准。在市区以外用车的,借车单位须负责相应的汽油费、过路费、停车费等费用。
    ㈤休息日、节假日,无公务活动,所有车辆应停放在车库或其他安全地点停放。
    ㈥公务用车须指定专门人员管理,发生车辆被损被盗事故,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未经审批私自出车、将车交给他人驾驶造成事故者,责任自负,并对责任人按经济损失的10%处罚。情节严重的追究行政责任。
  第四十四条 公务车不得私用。如因特殊、紧急情况,确需因私用车,需经分管办公室的副部长批准。市区以外用车,使用车辆的干部须自付汽油费、过路费、停车费等费用。
    第四十五条 车辆加油和维修的管理。
    ㈠车辆在市区内需加油时,驾驶员从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处领取加油卡,用毕及时归还,及时报告并自觉登记加油数量。驾驶员在市区内原则上不得用现金购油,特殊情况须经办公室主任批准。办公室应定期对用油量进行统计核对,加强管理。
    ㈡车辆维修及零部件购买,由驾驶员填写专门申请表,经逐级审批后,方可到指定厂家修理和购买。凡维修费用或更换零部件费用在800元以内的,由办公室主任审批;800元至2000元的,由分管办公室的副部长审批;超过2000元的,由部长(或部长委托的副部长)审批。
    第十二章 卫生管理制度
  第四十六条 各科室认真清扫室内外卫生,整理内务,保持环境整洁。坚持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
  第四十六条 严禁随地吐痰、乱扔纸屑、烟头、茶叶残渣。
  第四十七条 爱护和保持卫生间物品和环境。便后及时冲洗,洗手后及时关闭供水阀门,严禁向洗手池及便池内乱扔纸团及茶叶残渣等。
    第十三章 内务管理制度
  第四十八条 各科室物品要摆放整齐、有序,不得随意乱放,要有利观瞻。统一配备的办公设备及设施不得随意更改、更换,如特殊需要由办公室负责协调安排。
  第四十九条 统一配发的办公用品要逐一登记造册,由使用人统一管理。丢失和损坏的,原则上由个人赔偿(易耗品除外)。
  第五十条 严禁在科室内使用非统一配备的电气设备,违反规定发生的费用或因事故造成的损失由个人承担,并按经济损失的10%予以处罚。
  第五十一条 非工作时间或室内长期无人应关闭室内和办公楼内一切用电设备,因违反规定而发生的事故和造成的损失,除追查当事人责任外,并赔偿全部损失。
  第五十二条 上班时间任何人不得利用电脑从事炒股、游戏以及其他与办公无关的私人活动。
  第五十三条 机关所有工作人员都要注意保持良好的形象,上班时间一律佩带统一制发工作证牌,讲究仪表美、语言美。
  第十四章 财务管理制度
  第五十四条 部机关财务账户和工会帐户分别由办公室和工会管理。
  第五十五条 由办公室经办的开支项目(办公用品、招待费、职工福利、差旅费、临时工工资、车辆维修费、油料费等)按有关规定由办公室主任审核,分管办公室的副部长审批,重大项目和重要开支由部长部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第五十六条 干部报销各种支出须有经手人、审核人(主任或科长)、办公室审核后,按第五十五条的审批原则报批。报销必须使用财政规定的正式票据,并真实可靠。不符合上述规定,办公室有权拒绝支付。副部长所发生的各项公务费用支出,由办公室主任报请部长签批。
  第五十七条 机关固定资产和办公用品,由办公室统一采购和管理。各科室和个人未经请示私自购置,一律不予报销。
  第五十八条 干部借款原则上只限差旅费项目(500元以上的),其他项目确需借款的,须经分管办公室的副部长批准。重大借款须报部长签批。借款必须使用办公室统一设制的借据,原则上提前一天通知办公室,并于归期七个工作日内报结。
  第五十九条 严格控制招待费支出。除应由市规定接待的项目外,因公务确需由部招待的,由业务科室或经办人填写《中共梧州市委宣传部公务接待申请表》,经分管办公室的副部长批准后,由办公室统一安排食宿。公务接待严格按《梧州市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五章 附则
    第六十条 本规则由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六十一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过去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规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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