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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尽快做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四落实”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宣传部、文明办:
最近,中央和自治区文明办分别下发了《关于做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回头看”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和各有关部门对照中发[2004]8号和桂发[2004]29号等相关文件,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系统梳理存在问题,明确整改措施,狠抓工作落实,加强薄弱环节,完善长效机制,把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为贯彻落实中央文件精神,近日,自治区专门召开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会议,进一步总结经验,分析问题,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特别强调了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四落实”问题,现将会议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在2007年8月底之前,各县(市、区)必须落实一名专职负责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人员编制,人员配备工作可视具体情况做出安排。
二、各县(市、区)要有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专项经费。2007年各县(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经费至少要达到2万元;各城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经费至少要达到1万元。
三、从2008年起,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经费必须列入各市、县、区当年的财政预算,总额必须达到当地总人口人均0.1元以上。
请各县(市、区)高度重视,马上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本级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机构、编制、人员和经费“四落实”。同时,于8月31日以前将落实工作情况以书面材料形式报市文明办。
中共梧州市委宣传部
梧州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07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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