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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梧州市委宣传部关于印发《梧州市宣传思想战线年度
宣传思想工作责任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宣传部、市直宣传思想战线各单位:
现将《梧州市宣传思想战线年度宣传思想工作责任考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梧州市委宣传部
2007年12月28日
梧州市宣传思想战线年度宣传思想工作责任考核办法
(试行)
为进一步明确的岗位目标和责任,贯彻工作实绩与奖惩挂钩的原则,增强责任感,充分调动宣传思想战线广大干部职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圆满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工作任务,特制定本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市辖县(市、区)党委宣传部、市直宣传思想战线各单位、市委宣传部机关各科室。
二、考核内容
年初由市委宣传部根据市委中心工作,下达的年度宣传思想工作责任考核目标任务。
三、 考核办法
每年元月上旬前由市委宣传部组织若干考核小组,由考核小组按照年度工作目标责任评分标准进行认真考核。
(一)听汇报。听取被考核对象完成年度宣传思想工作包括工作目标责任的报告。
(二)材料检查。检查被考核对象相关工作资料,包括图片资料、原始记录等。
(三)实地考察。对各县(市、区)随机抽取1-2个相关单位或乡镇进行考察;对市直宣传单位重点考察其工作运作情况和重点工作项目完成情况。
(四)考核分达90分以上(含90分),单位可列为年度考核优秀单位;考核分80分以上(含80分)至90分以下的单位列为年度考核良好单位;考核分70分以上(含70分)至80分以下的单位列为年度考核合格单位;考核分70分以下的单位列为年度考核不合格单位。
四、奖惩
(一)奖励。对年度考核为优秀的单位和科室予以表彰奖励。
(二)惩处。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县(市、区)委宣传部(含文明办),由我部向其上级党委通报情况,作为当地考核该部门的重要依据。我部考核为合格或不合格的科室,视同公务员年度考核基本称职或不称职处置。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科室的主要负责人按非领导职务或降职处置。
五、注意事项
(一)被考核单位要高度重视年度考核工作,按照工作责任,对照考核评分标准,结合本单位实际进行自查自评,形成书面材料,并于每年的12月底前报我部办公室。
(二)被考核对象,要积极配合考核组的检查和资料收集工作,按要求及时提供有关资料、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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