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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7年梧州市“璀璨广场”
群众文化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宣传部、文明办,市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广场文化的品位,更好地发挥群众文化的各项社会功能,将我市精神文明建设推上一个新的台阶,决定2007年继续举办梧州市“璀璨广场”群众文化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宗旨
繁荣群众文化,构建和谐梧州
二、主办单位
中共梧州市委宣传部
梧州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梧州市文化局
三、活动要求
(一)全年活动按《2007年梧州市“璀璨广场”群众文化活动方案》要求进行。
(二)各责任单位应按《2007梧州市“璀璨广场”群众文化活动方案》的安排,认真制订活动计划,安排有关人员保证计划的实施。力争把健康向上、形式新颖、吸引力强、艺术质量高的文化活动献给广大市民。
(三)各新闻单位负责宣传报道工作,对全市的广场文化活动要有一个整体的宣传报道方案,并报市委宣传部。
(四)治安、维持秩序由市公安局负责。
(五)各责任单位必须派出足够的工作人员,并佩戴明显标记,维持好台前台后的演出秩序。
四、组织机构
成立“璀璨广场”群众文化活动协调小组
组 长:罗金陵(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副组长:罗绍杰(市文化局局长)
成 员:潘康进(市文化局副局长)
吴家俊(市群众艺术馆馆长)
潘莲英(市委宣传部文化艺术协调科科长)
陈
捷(市委宣传部精神文明建设科科长)
张绪潮(市文化局社会文化科科长)
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群众艺术馆)
主 任:张绪潮(兼)
副主任:吴家俊(市群众艺术馆馆长)
成 员:谭碧雁(市文化局社会文化科副科长)
梁美云(市群众艺术馆副馆长)
陈桂秀(万秀区文化馆馆长)
欧佩琼(蝶山区文化馆馆长)
廖
典(长洲区文化馆馆长)
联系人:廖 亮 2826254
附:2007年梧州市“璀璨广场”群众文化活动方案
中 共 梧 州 市 委 宣 传 部
梧州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梧 州 市 文 化 局
二OO七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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