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国家税务局文明创建十项标准

    为了促使文明创建活动上一个新台阶,市局提出文明创建活动的十项标准,即:一“美”,二“洁”,三“公”,四“诚”,五“正”,六“和”,七“敬”,八“活”,九“端”,十“慎”,将我市国税系统文明创建活动提升到一个新的水平。
    一“美”,即办公大院环境要“美”。总体要求是美化和绿化,努力创造优美环境,使办公大院的环境达到地方文明部门认定和评选文明小区(庭院)的标准和条件。
    二“洁”,即办公室内外要“洁”。总体要求是整洁有序,营造洁净清新的办公环境秩序,使办公环境像部队营房一样整齐划一,窗明几净,井然有序。
    三“公”,即执行税法要“公”。总体标准要求是公开、公平、公正,规范税收执法,为纳税人提供一个良好的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
    四“诚”,即为纳税人服务要“诚”。总体标准要求是诚心诚意,要增强服务意识,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一流的税收服务。
    五“正”,即队伍作风要“正”。总体标准要求是党风正、行风正、班子作风正。努力把国税部门建设成为“政治过硬,业务熟练,作风优良,执法公正,服务规范”的坚强集体。
    六“和”,即干部队伍要“和”。总体标准要求是和谐团结,互相关心。
    七“敬”,即上下级之间要“敬”。总体标准要求是尊敬上级,关心下属,体现国税集体大家庭的温暖。
    八“活”,即工作之余要“活”。总体标准要求是生动活泼,丰富多彩,增强国税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九“端”,即言行举止要“端”。总体标准要求是端庄得体,文明有礼。
    十“慎”,即八小时外要“慎”。总体标准要求是遵纪守法,慎独谨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