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航行更安全  让河流更清洁   
  

   梧州海事局是广西海事局的分支局,代表国家行使梧州、贺州两市行政区域内通航水域的水上安全监督管理、防止船舶污染管理职能。作为海事行政执法单位,梧州海事局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和“以人为本,重在建设”的方针,以梧州口岸创“三优”活动和“水上运输安全管理年活动”为载体,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大力倡导“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基本道德规范,规范执法行为,促进安全生产,为辖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一、加强组织领导,不断完善创建文明单位活动的工作机制。局创建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管理、指导、协调,政工科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工作,把创建工作纳入年度计划,一起部署、落实、检查,同时将目标责任层层分解,责任到人。局党政领导团结协作、分工负责,党组负责抓创建活动的方针目标、规划制度、宣传教育、舆论导向、队伍建设、干部配备和典型培养,行政领导按分工对创建活动中的人员分工、时间安排、规范执法等加强管理并负起责任,政工科负责对创建活动的关键环节进行协调,负责情况汇总、信息反馈、考核评审等日常工作,局工会、共青团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主动配合创建文明单位活动的开展。
  二、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为“双文明”建设奠定基础。抓制度建设,以制度育人,实现干部学习制度化;以制度选人,配好各级领导干部;以制度评人,实现干部奖惩科学化,形成择优淘劣新机制;以制度律人,实现干部监督经常化。以人为本抓好教育,提高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开展以理想信念、服务宗旨、法制观念、职业道德为主要内容的“四项教育”活动,学习、宣传《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海事执法人员守则》,教育引导执法人员加强道德修养,增强法制观念,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执法水平;加强业务法规教育和学历再教育,近年来有组织、有计划地对执法人员进行分类、分层次的教育培训,同时支持鼓励执法人员参加大专以上学历继续教育;开展有特色的廉政警示教育、行风教育和党员先进性教育,警示引导全体干部职工要忠诚法律、树立海事法治观念,要恪尽职守、维护海事管理秩序,要行为规范、体现海事执法文明,要接受监督、实行海事政务公开,要顾全大局、发扬海事协作精神,要廉洁自律、执行海事廉政规定,要努力学习、提高海事执法水平。
  三、加强民主管理,实行局务公开制度;接受社会监督,推行政务公开制度。对内将涉及职工切身利益,事关全局或人、财、物等重大问题公开,让职工知情并参与决策,听取其合理化建议;对外将局的主要工作职责、政务公开的项目名称、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管理相对人的权利义务、服务承诺、投诉电话公布在政务公开栏内,将政务公开手册免费发给辖区的航运单位,在业务窗口摆放政务公开办事卡片,方便管理相对人取阅,业务科室设置咨询台,方便船员办事,接受社会监督,力争以最优良的作风,创造优美的环境,向管理相对人提供最优质的服务。
  四、创新执法手段,认真履行海事行政职能,为辖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和防止船舶污染水域,宣传贯彻有关法律和行政规章,督促有关企业和船舶消除安全隐患,促进船舶安全生产;在依法、依权、依序查处船舶和船员的违法行为的同时,做好法规宣传解释服务工作,化解管理与被管理之间的矛盾,实现了精神文明建设与物质文明建设的紧密结合,同步推进。
  五、热心支持公益事业。参加市直农村扶贫工作队,积极支持有关乡村修建村级公路、文化娱乐设施、生活设施;为贫困户捐资扶持种养,从精神上、物质上支持农村的“双文明”建设;积极开展“抚贫济困送温暖”活动,单位和干部职工热心为受灾户、贫困户捐款,为抗“非典”捐款,帮扶下岗职工再就业捐款,为重病职工和市内患白血病的小学生捐款,组织单位职工参加无偿献血活动,乐于为贫困阶层献爱心;坚持每年建军节慰问驻梧州边防检查站官兵;按照有关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并向市残联缴交残疾人就业安置费。
  六、创建工作主要成效。(一)提高了执法人员“服务人民、奉献社会”的本领。目前全部执法人员考取了执法适任资格,88%达到了大专以上学历,45岁以下的全部达到大专以上学历;参加广西海事系统摄影比赛获得唯一的一等奖、书法比赛获得一个三等奖;多人在摄影、书法、绘画、剪纸比赛中获得鼓励奖,激发和调动了职工参与文明单位创建活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了单位的凝聚力,为创建文明单位活动提供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二)海事局作为船舶进出境联合检查小组的召集单位,坚持365天服务、24小时预约制度,全局执法人员以优良的作风、创造优美的环境、努力为进出境船舶提供最优质的服务。在历次梧州口岸“创三优”活动中,得到梧州市人民政府授予“梧州口岸创三优活动先进单位”称号和“2003年梧州口岸创诚信服务优秀单位”称号。(三)发挥海事行政职能作用,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由加强内部治安防范向海事管理辖区和监督服务对象延伸,宣传教育船员遵守有关法规,督促有关单位和船员消除水上交通安全隐患,维护了良好的生产、生活秩序。2003年8月,被中共梧州市委、梧州市人民政府授予“1997--2002年梧州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称号。(四)一手抓单位内部环境治理,一手抓防止船舶污染水域,2003年6月,被梧州市人民政府授予“2001--2002年梧州市环境保护先进单位”称号。(五)全力以赴参加抗洪救灾保运输安全畅通,被中共梧州市委、梧州市政府表彰为2002年“6.19”抗洪抢险先进集体,被广西海事局表彰为2000--2002年广西海事系统抗洪抢险先进单位。(六)水上运输安全监督管理成绩名列系统前茅,2003年3月,被广西海事局表彰为“2000--2002年水上运输安全管理年活动先进单位”,2004年2月被广西海事局表彰为“2003年度广西海事系统先进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