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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总工会为全市在职工会干部办理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
为调动好全市各级工会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保障好广大工会干部安全,梧州市总工会根据自治区总工会通知要求,为全市各级在职工会干部办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
这次办理团体综合保险的范围是全市各级在职专、兼职工会干部。保险期限一年,每人年交保险费10元,保险赔付金额为每人意外伤害保险金额35000元,其中意外伤害医疗费用保险金额2500元。保险经费由自治区总工会、梧州市总工会承担。
梧州市总工会办公室
黄贺锋 覃冬梅
2007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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